索引号 | 370405/2022-1912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
发文机关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台教体字〔2020〕5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台儿庄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
印发《台儿庄区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台教体字〔2020〕52号
各镇(街)教委(学区),区直各(校)园:
《台儿庄区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教体局行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儿庄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12月23日
台儿庄区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台儿庄区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全面夯实全民国防教育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全民国防教育大纲》,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11〕8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11〕6号)及山东省、枣庄市关于学校国防教育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少年学生是全民国防教育的重点,学校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对于培养学生国防观念、增强学生国防意识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条 学校国防教育要坚持全员参与、长期坚持、结合融合、讲求实效的方针,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紧贴形势任务,丰富教育内容,突出教育重点,创新方法手段,营造关心国防、支持国防、建设国防的氛围,为培养国防建设后备力量奠定基础。
第四条 学校国防教育的基本任务是:通过普及基本国防知识、培训简单军事技能,锻造全区青年学生信党爱国意志、培塑全区青年学生崇军尚武品格、厚植全区青年学生自强奋斗精神,实现培育国防后备人才和储备兴区强区人才互融双赢。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五条 全区分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含中专)三个层次开展国防教育。
第六条 小学生国防教育主要内容有:
(1)知道中国人民解放军是祖国的保卫者、人民解放军的主要创始人、“八一”建军节的来历。
(2)知道一些著名的战斗英烈的事迹或故事,培养热爱、尊敬解放军的思想感情。
(3)进行简单的队列训练,培养令行禁止、一切行动听指挥的作风,养成良好的道德,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4)了解我国的疆域、周边国家的名称,知道台湾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定要实现祖国统一大业。
(5)认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军徽,区分海陆空火箭军的服装等。
第七条 初级中学学生国防教育主要内容有:
(1)知道中国人民解放军是祖国的保卫者、人民解放军的主要创始人、“八一”建军节的来历。
(2)了解有关国防法规,使学生初步懂得作为一个公民应履行的职责。
(3)了解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长过程和丰功伟绩,学习解放军不畏艰难、英勇作战的优良作风。
(4)了解世界人民反侵略的斗争史,了解当前国际军事形势及当今世界霸权主义、强权政治依然存在,理解“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道理,培养“居安思危”的国防理念。
(5)了解中外历史上一些杰出的军事家。
(6)根据解放军列队条令,组织列队训练,学习军人的仪表作风,增强组织纪律和集体主义观念,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7)组织学生学习“人防知识”,学习投掷、攀登、越野、野营、制作航模等军体活动的技能,养成机智勇敢、坚韧不拔、吃苦耐劳的品德。
第八条 高级中学(含中专)学生国防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了解国防、国防教育、战争、和平的含义,国防与个人、与国家的关系,进行基本的国防理论教育;
(2)学习国防地理,了解我国的领土、领海、领空及周边国家;
(3)学习《兵役法》等基本的国防法规,使学生了解公民应履行的国防义务;
(4)初步了解国防科技事业的发展情况及其对国防建设的巨大作用;
(5)了解历史上杰出的军事家;
(6)结合军训,根据解放军队列条令,组织队列训练,在学校重大活动中举行阅兵式、分列式,学习军人的仪表和作风;
(7)学习投掷、攀登、越野、野营、制作航(船)模等军体活动的技能,培养机智勇敢、坚韧不拔、吃苦耐劳的品德,催生敢打敢拼、赴汤蹈火的战斗意志和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战斗精神。
第三章 工作措施
第九条 小学和初级中学主要采取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国防教育,做到内容通俗易懂、形式活泼直观。高级中学(含中专)要通过开设国防教育教学课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比较系统的国防教育。
第十条 开展好经常活动。主要是组织国防教育“五个一”,营造学校关心热爱建设国防的浓厚氛围。每周唱一次国歌 ,每周升一次国旗,每月观看一场爱国题材影视片,每学期开展一次国防教育为主题的团队活动或班会,每学期开展一次国防知识竞赛或国防知识讲座。
第十一条 利用好教育资源。学校要充分利用区域教育资源,组织学生学习英雄事迹、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观看国防教育宣传片、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激发学生的爱国情怀。
第十二条 落实好拥军优属。积极支持军队建设,各中小学在拥军优属工作中多办实事、实效,促进双拥共建工作上台阶。
第四章 方式方法
第十三条 做好与学科教学相结合,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国防教育。国防教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旨在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提高全面素质。坚持国防教育以渗透教育为主,既不打乱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也不增加学生的负担,做到国防教育和学科教学互相促进,共同提高。各学科教师要主动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国防教育, 在活动课中和研究性学习中结合国防知识,组织物理、化学、生物科技兴趣小组和政治、历史、地理兴趣小组等,开展军事模型设计制作、国际、国内形势报告会等活动,增强学生国防意识和国防观念,不断激发学生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
第十四条 做好与行为养成教育相结合,在日常管理中体现国防教育。国防教育要与学校日常行为规范管理相结合,将军队的规范管理理念融入日常学校管理之中,内务统一标准,物品摆放整齐,卫生管理定期检查评比等,不断增强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
第十五条 做好与学校日常教育活动相结合,在寓教于乐中感受国防教育。国防教育要与学校日常教育活动相结合,寓教育于活动之中。学校要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开展教育活动,如清明节、“七一”、“八一”和“国防教育日”等,举行祭扫烈士陵园、革命歌曲比赛、国防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以“热爱军队、情系国防”的主题教育活动,加大国防教育的宣传力度,提高国防教育实效。
第十六条 做好与学校文化宣传教育相结合,在校园文化中融入国防教育。结合学校文化宣传阵地,开展国防教育宣传活动。在学校广播开辟国防知识专题节目,在校园设立国防教育宣传专栏,在校园文化布置中设立国防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国防教育宣传氛围。定期组织班级黑板报专刊评比等,积极利用舆论宣传阵地开展国防教育宣传活动。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七条 加强领导,提高站位。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各学校要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的大局出发,从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必须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国防教育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国防教育工作列入学校日常工作,将国防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形成校长要亲自抓,分管领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第十八条 深化学习,营造氛围。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各学校要深入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全民国防教育大纲》、《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指示的学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持续营造浓厚氛围,增强依法开展国防教育抓好落实的思想自觉。
第十九条 建制明责,确保实效。坚持将国防教育情况列入各学校综合评价体系,完善激励措施,推进国防教育常态长效。各学校明确一名校级领导分管国防教育工作,纳入议程、制定计划。高级中学(含中专)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配好专职军事教师。各学校要将国防教育经费列入预算,确保国防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有效推进。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方法由台儿庄区教育和体育局研究制定,由区国防教育办公室和区教育和体育局检查考评、督促落实。
第二十一条 本方法自2021年1月1日起试行。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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