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904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
发文机关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台教体字〔2020〕4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全区校长教师支教交流工作的通知
台教体字〔2020〕42号
各镇(街)教委(学区)、区直各校(园):
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枣政办发〔2016〕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西部经济隆起带和“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0〕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现状,经区教体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校长教师支教交流工作。
一、支教交流计划
(一)城乡支教交流
1.枣庄市第三十九中学选派4名(其中1名为校长或校长后备人选)、古城学校选派3名、区明远实验小学选派6名(其中1名为校长或校长后备人选)分别交流到偏远镇(街)中小学任教,受援学校要派出相对应学段学科的教师到派出学校任教;区实验小学选派6名(其中2名为校长或校长后备人选)到泥沟小学任教。交流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区教育和体育局与区直学校协商进行。
2.各区直校(园)有支教交流需求的可自行联系镇(街)偏远薄弱学校,参照全区教师支教交流工作通知精神组织实施,并将结果报区教育和体育局政工科备案。
3.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一般超过10年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已聘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过超10年的,原则上为应交流轮岗人员。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校长、教师,经本人同意,可不参与交流轮岗。处于孕期、哺乳期或因病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在校内公示并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暂不交流。
城区学校、镇(街)中心学校、省市规范化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应交流教师总数的15%。其中,选派的学校校长(含校长后备人选)人数不得低于选派总人数的20%。
4.在同一所校(园)连续任职满10年(含10年)的镇(街)校(园)教职工,由镇(街)教委(学区)在镇域内组织校际间交流。镇域内交流教师不得低于应交流教师的10%。
二、支教交流要求
1.根据省、市要求,受援学校原则上为农村偏远或薄弱学校,优先满足市、区“第一书记”驻点村等精准帮扶村学校需求。
2.支教交流教师原则上选派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骨干教师,必须是在编在岗教师、觉悟高、责任心强、教学能力突出(年度考核、师德考核连续3年均为合格及以上;教学实绩连续3年均为B级及以上)、有培养前途,严禁不胜任的教学人员参与支教交流;学校校长(含校长后备人选)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
3.支教交流教师年龄原则上为50岁以下。交流要求派出校(园)和受援校(园)实行学科、人员数量一一对应原则。城乡支教交流工作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实施。镇域内支教交流由镇(街)教委(学区)组织实施,报区教育和体育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4.支教交流为每年一次,时间为1学年。因特殊情况不能坚持的应向区教育和体育局写出报告,经审查合格后由选派单位再进行递补。
5.在选派形式上,鼓励以“组团式”、“城乡共同体”、“集团办学”等形式选派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专任教师主要承担学科教学和班级管理任务,组织教研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与当地教师形成教学团队,带动受援学校整体提升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教育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推动受援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6.各镇(街)教委(学区)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支教交流工作方案并报区教体局政工科审批后组织实施,支教交流结果报教育和体育局政工科备案。
三、支教交流教师管理
1.支教交流教师的行政关系、工资待遇保留在原单位,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师德考核、评先评优等由任教学校负责。
2.各校(园)要认真做好支教交流教师的考勤管理工作,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给予关心帮助,妥善安排好他们的食宿和教学工作。
3.支教交流教师实行双重管理,以现单位为主。区教育和体育局将对其工作表现和教学、教研、教改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每学年结束前由现单位和区教育和体育局政工科对支教交流教师进行业务考核,将考核结果填入《台儿庄区城乡交流校长教师考核登记表》并按要求存入档案。
4.支教交流教师原则上一经确定,中途不得换人。
5.支教交流补贴。区教育和体育局为鼓励教师到边远贫困艰苦地区学校支教交流,对支教交流到偏远贫困农村薄弱学校选派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由受援单位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教交流教师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及培训等费用。城乡支教交流教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统一购买。农村学校交流到区直学校的不享受补贴及相关待遇。
6.区直校(园)自行联系的支教交流教师生活交通生活补贴由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协商决定,镇域内的支教交流教师生活交通补贴由各镇(街)教委(学区)自行安排。
7.在职称评聘、特级教师评选工作中,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评聘中高级教师的必备条件(职业中专、枣庄二中、特教中心除外)。支教交流教师的年度、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教学实绩当年度上浮一级,在绩效、评先树优等方向给予倾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教委(学区)、区直各校(园)要把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传达至每位教师,并在校(园)醒目位置张贴宣传,使每位教师认识到支教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做好教师支教交流工作,引导广大教师提高认识,积极参与,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2.确保落到实处。各镇(街)教委(学区)、区直校(园)要结合各自实际和教育教学工作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师支教交流活动方案,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支教交流活动方案和支教交流人员名单于2020年8月29日前报区教育和体育局政工科。
附件:1.支教交流教师名额安排
2.支教交流教师信息统计表
3.教师支教交流审批表
台儿庄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8月28日
附件1
支教交流教师名额安排
学校 |
人数 |
名额 |
枣庄市第三十九中学 |
4(校长或校长后备人选2) |
十七中2人(西部隆起带计划 省财1人;“三区”人才计划 市财政1人)、六中2人(“三区”人才计划 省财政) |
台儿庄区古城学校 |
5(含威海选派2人) |
十七中1人(“三区”人才计划 省财政)、二十三中2人(“三区”人才计划 市财政)威海选派支教2人(西部隆起带计划 省财2人) |
明远实验小学 |
6(校长或校长后备人选1) |
侯孟小学2人(“三区”人才计划 省财政)、涧头集镇中心小学2人(“三区”人才计划 省财政)、涧头集镇顿东小学1人(“三区”人才计划 省财政)涧头集镇刘庄小学1人(“三区”人才计划 省财政)、泥涧头集镇前马家小学1人(“三区”人才计划 市财政)马兰屯镇南洛小学1人(“三区”人才计划 市财政) |
区实验小学 |
8 (含威海选派2人)(校长或校长后备人选1) |
泥沟校区2(西部隆起带计划2人)邵里小学1人(“三区”人才计划 省财政1人)、赵庄小学1人(“三区”人才计划 市财政1人)、红东小学1人(“三区”人才计划 省财政1人)、兰城小学1人(“三区”人才计划 市财政1人)、市财政2人)泥沟中心小学2人(“三区”人才计划 市财政2人)、 |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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