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903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
发文机关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台教体字〔2020〕1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台儿庄中小学校骨干教师绩效奖励
试行办法》的通知
台教体字〔2020〕15号
各镇(街)教委(学区)、区直各校(园):
《台儿庄中小学校骨干教师绩效奖励试行办法》已经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台儿庄区教育和体育局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儿庄区财政局
2020年7月22日
台儿庄中小学校骨干教师绩效奖励试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委第九巡视组关于我区部分中小学存在“超大班额化解不彻底”问题的整改意见,解决目前中小学校师资普遍短缺的问题,发挥骨干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本着“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课时标准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和《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文件精神,教师工作量安排情况如下:
(一)初中教师周课时数满工作量标准:语文、数学、英语10节;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12节;地理、生物、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地方课程等14节。
(二)小学教师周课时数满工作量标准:语文、数学、英语12节;科学、道德与法治、音乐、体育、美术和信息技术14节;综合实践、地方课程等16节。
(三)幼儿园教师工作量每周为15-20个活动。
(四)教师兼职管理工作的,课时量不得低于同学段同学科最低标准的三分之二。
(五)走教、任教多学科教师课时量可按照学科最低标准累计计算。兼任校本课程的课时量,不得超过其总课时量的三分之一。
二、适用范围及奖励标准
本试行办法适用于全区中小学超出满工作量任课的骨干教师。奖励标准按每超一节课30元计算。区职业中专、各公办幼儿园可参照本试行办法执行。
三、发放流程
超课时绩效奖励由学校教务处每月核算,经学校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在本单位公示栏公示后,由学校财务人员到区教体局结算中心报账并按月发放,同时将发放情况及时报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备案。
四、几点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实行中小学校骨干教师绩效奖励是切实发挥骨干教师作用,有效化解大班额师资结构性短缺的重要举措。各学校要从对学生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实落好。
二要精准安排课时。各学校要对本校任课教师的课时量进行排查摸底,对超出课时量进行精准测算,对承担超课时量工作的教师进行精心挑选。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发挥党员、骨干教师、青年教师的作用,把优秀教师选派到超课时工作岗位上来。超课时任课教师的选派要经学校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三要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要认真落实课时量要求,把任课教师代满课时量作为工作底线,坚决避免一部分教师无特殊原因课时量不足而另一部分教师课时量超量问题。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把握标准,严禁超标准发放。要规范奖励资金发放流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要增强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或好人主义、借机乱发津贴的将实行严肃追责问责。
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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