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7589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成文日期 | 2017-03-20 | 发布日期 | 2017-03-20 |
发文机关 | 泥沟镇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泥政发〔2017〕1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泥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泥沟镇2017年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通知
泥政发〔2017〕18号
各管区、村,镇直各部门、镇食安办各成员单位:
《泥沟镇2017年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泥沟镇2017年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泥沟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0日
泥沟镇2017年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我镇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泥沟镇突发公共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我镇行政区域范围内食品(食物)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和食品污染,造成公众伤亡或者有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全镇统一领导、镇、村(居)分级负责、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协调、部门联合行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五)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食品安全办公室会同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农牧业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机制启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食安办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属一般食品安全事故,食安办会同事故发生地村(居)委会、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部门向镇政府提出启动IV级响应的建议,经镇政府批准后,成立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较大、特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市、省、国务院相应启动应急机制。
(二)指挥部设置
指挥部的设置地点、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指挥部成员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领导(含包片领导)担任,成员主要包括事故所在地村(居)委会、安办、市管所、食药所,学校、派出所、兽防站、民政所、财政所、农业中心、医院、镇纪委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三)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四)指挥部办公室设置
办公地点原则上设在镇安办,若事故现场较远,由指挥部另行确定设立地点。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镇食安办主任兼任,事故地村(居)委会、食品药品监管所、农业、兽防、医院等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
(五)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镇政府、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一般情况下,指挥部办公室和食安办合署办公。
(六)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付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应急协调工作;常态化开展信息收集、舆情监测、动态分析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
镇社会事业中心。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协助公安等有关部门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管理工作,做好区域外新闻记者采访的接待、服务以及对事件报道的真实、客观、公正性的把控工作。
派出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鉴定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引发的社会治安稳定等工作。
农业中心。牵头负责农产品、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牵头负责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和相关技术检测工作。
医院。牵头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关技术支持,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等级评估核定、原因调查和事故处置等工作。
学校。负责协调、参与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原因分析调查以及应急处置工作。
镇纪委。负责对管辖范围内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行政管理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财政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演练、处置
和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民政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工作,做好社会捐助物品、资金的接受和发放工作。
(七)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事故调查组
组织事发地村(居)、单位、企业、镇食安办、食药所、派出所、医院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侦办;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由纪委进行调查。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
2.危害控制组
组织镇食安办、食药所等监管部门监督、指导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
组织医院、财政所、派出所、安办等部门结合事故程度,迅速组织抢救队伍,制定最佳救治方案,紧急调用各类医疗物资,指导急救人员开展急救工作,力求将人员伤亡降低到最低程度,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4.检测评估组
组织医院、食药所、农业等部门,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5.维护稳定组
组织巡逻队、应急分队、交管办、派出所等加强事故发生地治安管理,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6.新闻宣传组
组织食安办、社会事业中心等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专家咨询组
食安办要建立由多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必要时,指挥部抽调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研判,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8.应急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在指挥部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镇食安办要与区食安办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专项信息网络或技术平台,包含食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镇卫生部门要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并与食品安全专项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网络体系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其它食品安全成员单位应当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二)医疗保障
卫生院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三)人员及技术保障
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农业等部门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食安办要配强应急力量,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各村应加强应急人才的培养和储备。
(四)物资与经费保障
镇、村(居)两级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用后补充制度,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物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监测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充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资金专帐保管,财政实施监督。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资金由同级财政管理。
(五)宣教培训
各级、各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加强对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六)演习演练
镇、村(居)两级和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习,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提出修改应急预案的建议。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四、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一)监测预警
卫生部门会同农业、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建立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会同食安办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二)事故报告
1.事故信息来源
(1)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的信息;(6)其他组织机构、其他地区通报的信息。
2.报告主体和时限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在2小时内向食安办、医院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门报告。
(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食安办、医院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及时向卫生院报告,同时向食安办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及时向食安办和卫生院报告或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
(5)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当立即向食安办报告,并通报卫生院和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报告和通报。
(6)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食安办应当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食安办报告。
3.报告内容
(1)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单位、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
个人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
(2)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
4.事故评估
(1)由食安办会同事故报告地村委会、卫生院和相应监管部门开展评估,必要时可以抽调有关专家和技术机构人员参与。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向食安办提供信息和资料。
(2)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和判定是否属于食品安全事故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先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第一,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嚣建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第二,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第三,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对应分为四个级别:I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V级响应(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核定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报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Ⅳ级响应,同时指挥部成立并运行。
较大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相应级别响应,事发地镇、村要按照上级指挥部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并报告工作开晨情况。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台儿庄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二)应急处置措施
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1.卫生部门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2.卫生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3.农业、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依法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查明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4.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农业、食品药品监督、市场监督等部门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经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5.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
(三)监测分析评估
应急处置中,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及时进行检测,专家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有关部门各自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伤病人员救治,现场、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与环境,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等情况连行分析评估,并及时提交报告。
(四)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1.响应级别调薹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2)级别降低。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并达刭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一是事故伤员全部得到救治,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后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二是现场、受感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2.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符合调整条件的,指挥部提出调整建议,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调整后,按事故级别由相应人民政府采取相应措施。符合终止条件时,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发布由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镇、村两级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故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急救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二)奖惩
1.奖励。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指挥部应当提出给予表彰和奖励。
2.责任追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满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总结上报。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食安办应当组织事发地村委会、有关监管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及时上报指挥部,并抄送有关部门。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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