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7565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 2016-04-15 | 发布日期 | 2016-04-15 |
发文机关 | 泥沟镇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泥政发〔2016〕1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泥沟镇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整治方案
泥政发〔2016〕11号
为尽快改善全镇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市区政府部署,结合泥沟镇实际,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优化人居环境为核心,按照城乡统筹、标本兼治的原则,广泛动员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深入开展镇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快建设生态、文明的新泥沟。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整治行动,全面改善全镇空气质量,实现空气质量持续良好的目标。
三、整治任务重点
1、道路保洁和垃圾禁烧以及道路车辆覆盖的整治:全面清理集镇暴露垃圾及整治道路扬尘、车辆的覆盖。
2、企业项目扬尘整治:做好对商混站、粉磨站、多孔砖厂、新型建材、荒山治理项目的扬尘治理。
3、秸秆禁烧:做好“三夏”“三秋”秸秆禁烧工作。
4、小燃煤锅炉、九小场所、路边餐饮及露天烧烤的整治。
四、具体措施
1、道路保洁和垃圾禁烧以及道路交通车辆的覆盖的整治。对镇内枣台路段、前薛线道路每天早、中、晚进行洒水。禁止环卫工人将清扫的尘土倾倒于路边绿化带内,严禁焚烧树叶和各类垃圾,道路车辆有粉尘的必须覆盖。
2、做好对商混站、粉磨站、多孔砖厂、新型建材、荒山治理项目的扬尘治理。对一嘉混凝土完善粉料仓除尘设施,实施料场全封闭,配套使用车辆出入冲洗设施。对凝力水泥粉磨站配备高于设计堆高至少2米的围挡、防风抑尘网和配套喷淋除尘设施。对同益、炬鑫等新型建材厂的物料进出道路进行硬化,配备喷淋除尘设施。对荒山治理项目现场配备喷淋除尘设施,同时停产整治、待验收通过后方可生产运营。
3、做好“三夏”“三秋”秸秆禁烧工作。坚持“疏堵结合、以堵促疏、突出技防”,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三夏”“三秋”期间实现无火情。
4、小燃煤锅炉、九小场所、路边餐饮及露天烧烤治理。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小燃煤锅炉、九小场所、路边餐饮及露天烧烤摊以及低于10蒸吨燃煤锅炉加强管理,清理清查、依法清除,保证除尘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五、整治步骤
整治活动从2016年3月23日起,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重点突破阶段(2016年5月底前)。全面做好道路、商混站、粉磨站、多孔砖厂、新型建材、荒山治理项目的扬尘治理。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低于10蒸吨燃煤锅炉加强管理,保证除尘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露天烧烤依法取缔。
(二)拓展延伸阶段(2016年6月-11月)。积极做好“三夏”“三秋”禁烧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12月31日前)。各责任单位全面建立、落实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整治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泥沟镇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整治领导小组,由满庭法镇长任组长,李秋菊、孙建新、黄峰、王可伦同志任副组长,环保、经委、环卫、行政执法分局、派出所、三中队、供电站、国土所等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检查、指导和考核,办公室设在镇环保所,潘守卫任办公室主任。
(二)建立保障机制。各村要研究制定农村环境空气长效管理办法,配足保洁人员,明确领导分工,建立考核检查制度,建立正常的经营投入机制,推行市场化保洁方式,保障设施运行和管理人员。成立巡查小组,由环保所牵头、职能部门、执法分局、派出所、供电站、经委抽调人员加强巡查监管,确保环保大气整治形势稳定。
(三)严格考核奖惩。集中整治期间,镇领导小组将一周组织暗访一次、通报一次,通报存在的问题、限时整改。转入长效管理后,每月检查一次,对每次检查结果排名,对效果明显落实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专项奖励。在检查中,对于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追究负责人责任。
附件:泥沟镇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整治任务分解表
泥沟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5日
泥沟镇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整治任务分解表
任务内容 |
责任领导 |
责任单位 |
整治时限 |
备注 |
道路保洁和垃圾禁烧、道路车辆覆盖的整治 |
李秋菊 王可伦 |
行政执法分局 三中队 环卫所 |
2016.4- 2016.12 |
|
企业项目扬尘整治 |
孙建新 黄 峰 王可伦 |
国土所 行政执法分局 环保所 供电所 经委 |
2016.4- 2016.12 |
|
秸秆禁烧 |
李秋菊 黄 峰 |
派出所 镇直各村 |
2016.6- 2016.11 |
|
小燃煤锅炉、九小场所、路边餐饮及露天烧烤整治 |
李秋菊 孙建新 王可伦 |
派出所 环保所 行政执法分局 |
2016.4- 2016.5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鲁ICP备07500281号-1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负责维护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金光路75号 邮编:277400 电话:0632-661151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6611582 举报邮箱:tezxxzx@zz.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04050008鲁公网安备370405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