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7563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 2016-01-15 | 发布日期 | 2016-01-15 |
发文机关 | 泥沟镇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泥政发〔2016〕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泥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泥沟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泥政发〔2016〕3号
各行政村、各管区,镇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泥沟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泥沟镇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5日
泥沟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为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提升我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服务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和市、区《关于印发枣庄市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企业及村(居)为环保监管责任主体,整合辖区内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及其相应的环境管理资源,以村居网格为单元,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监管格局。
二、网格划分及职责
(一)网格划分
1.三级网格。根据台政办发〔2016〕3号文件要求,全区按行政区共划分7个三级网格区域,其中泥沟镇,网格编码:C37040506,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镇政府相关部门的下一级部门为责任单元,按所明确的职责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村居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镇级环境监管网格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环保所)负责三级网格的协调、运行、管理、调度。
2. 四级网格。原则上按三级网格内行政区划,以所辖的各村(居)为单元划分为四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等。
(二)网格工作职责
1、三级网格职责。责任主体为泥沟镇政府,主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任务。
(1)负责指导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配合二级网格全面排查危化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2)负责整合本级环保机构和国土、水务、城建等其他承担环保工作职责的机构、环保专(兼)职工作人员、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等力量,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及时调查了解、妥善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对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向负责该网格的监管工作组报告并依法查处。
2、四级网格职责。建立三级网格与四级网格的联动机制,发挥四级网格日常了解、巡查、协调、自治监督,及时制止、向三级网格报告违法排污行为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作用,及时发现制止违法排污现象。
为推进全区网格化工作的运行和监管,镇政府成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成员由环保所、派出所、财政、国土所、城管、城建、交警中队、水利、安监、市场监管、供电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环保所,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相关工作的落实。
三、网格监管运行监督
(一)落实网格监管工作责任。建立各级网格内环保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
(二)明确网格监管工作重点。加强巡查报告。网格责任人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辖区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联合调查的,与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并按要求公开。定期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三)加强网格监管绩效监督。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上级网格要监督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列入考核评价内容,不断完善和优化环保监管体系。鼓励公众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增强公众环境意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各网格建立环境监督员,牵头协调组织各界代表对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予以监督。接受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保监管工作。
(四)建立网格监管信息平台。根据《指导意见》关于建立综合信息系统要求,整合现有信息平台资源,绘制网格分布图。
四、体系建立实施步骤
(一)体系建立阶段(2016年1月15日前)
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完成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明确各级网格的责任人、工作职责等,建立工作制度。
(二)调整完善阶段(2016年1月底前)
要根据实施方案,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建立污染源监管信息,明确网格边界、责任人和工作职责,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2月起)
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五、网格监管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并督导落实,督促指导下级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保监管职责,负责督查各村居、企业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督导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监督检查;负责划定本级对辖区内各村(居)、相关企业的环保监管网格,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任务要求,统一组织、指导、监督各村(居)、相关企业环保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运行。
(二)提升执法能力。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增加执法投入,完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环保执法用车。建立环保监管档案资料,逐步建立完善“数字网格化”环保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加强网格监管责任人业务培训,力争尽快全面持环境行政执法证上岗,切实提高执法能力、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落实环保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环境执法优势,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充实网格执法力量,提高各网格环保监管效能。
(三)健全工作制度。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细化巡查报告、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保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保监管效能。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四)落实责任追究。严格排污者责任主体。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强化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制定网格化监管考核细则,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下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的环境监管责任。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范围,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清,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附件:1.泥沟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泥沟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职责
附件1
泥沟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郑传清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秋菊 镇人大主席
庞祥伟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孟 超 党委委员、副镇长
谢宝东 党委委员
孙建新 副镇长
黄 峰 副镇长
王可伦 信访室主任
程 涛 综治办主任
庄传业 副科级干部
林文东 行政执法分局局长
成 员:王冬久 派出所所长
晁夫臣 土管所所长
潘守卫 环保所所长
阚言辉 兰城管区主任
王金虎 北洛管区主任(畜牧站站长)
吴再先 泥沟管区主任
胡 伟 邵里管区主任
梅翔宇 吉庄管区主任
贾传庭 刘桥管区主任
孔令臣 红东管区主任(城建办主任)
翟玉峰 三中队队长
孔令臣 城建办主任
徐 清 党政办主任
刘凤琦 报道站站长
苑玉民 农技站站长
栗 杰 水利站站长
黄礼刚 林业站站长
胡安涛 安监执法中队队长
孙中孝 市场监管所所长
孙发永 卫生院院长
蔡夫涛 旅服办主任
陈 强 供电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环保所,潘守卫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相关工作的落实。
附件2:
泥沟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职责
一、泥沟镇政府
指导辖区内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依法履行属地环保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土小企业清理、排污企业、农村饮用水源地安全等监管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依法全面履行本级网格监管职责,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及时调查了解、妥善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对违法排污及时制止、及时向负责该网格的区级监管工作组报告并配合依法查处。
二、相关部门
党政办公室:组织协调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
环保所: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任务,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及上级督办事项。指导落实属地环保监管职责;协调网格之间的环境监管问题,对于跨网格的环境纠纷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辖区内环境和监管情况。
国土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城管城建:协助把好建筑工程新建项目环保审批和验收关;负责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的防治工作,施工现场采取围挡、场地硬化、物料遮盖措施;建筑物拆除采取隔离洒水,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进出施工现场进行冲洗。制定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对已建成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做好垃圾焚烧、社会生活娱乐噪声、施工工地噪声等具体管理工作;查处建筑工地噪声扰民,监督检查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
派出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行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事件。
交警三中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的许可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市场监管所:严格执行《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规范登记条件;对因违反环保法律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根据环保部门的抄告,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加大对辖区压力容器及锅炉检查,对建成区内燃煤锅炉停止年检。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协助依法取缔小炼油等违法行为。对环保部门认定的环境违法企业,在接到协助执行文书后,依法对企业产品的标准、计量、质量进行查处。
水利站:做好水资源配置、调度,加大中水务用量;制定主要河流闸坝调控专项方案,合理调控闸坝运行。根据环境安全防控需要,配合做好闸坝联动调控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畜牧站:负责制(修)定畜禽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依法划定养殖区、限养区和禁养区,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安监站: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卫生院:协助环保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以及医疗废水处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的核与辐射环境管理。
农技站: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长效缓释化肥,提高化肥利用率,引导农民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做好“三秋、三夏”秸杆禁烧工作。
供电站:负责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差别电价等减排电价政策;对政府有关部门发文明确的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宣传报道站:要组织好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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