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70405/2022-17477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17-08-23 发布日期 2017-08-23
发文机关 泥沟镇 关键词
发文字号 泥政发〔2017〕78号 有效性 有效

泥沟镇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意见
泥政发〔2017〕78号


各管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站所: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职责和责任追究,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对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修订情况如下:

一、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原则

(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三)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四)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责;

(五)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二、镇长、副镇长安全监管职责

(一)镇长安全生产职责

1、镇长是全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和装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安全投入;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镇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全镇经济社会总体布局;明确有关站所的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督促副镇长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4、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或委托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召开一次办公会议,研究和决策全镇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5、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其他副镇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镇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所分管的站所研究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督促实施;

3、安排部署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定期向镇政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4、督促相关站所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5、根据有关规定和事故情况,参与或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相关站所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一)共同职责

1、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将安全生产工作与行业领域管理的中心工作同时安排、部署,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落实本站所、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夯实安全基础,接受镇政府安委会的监督和考核;

3、依法实施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并对许可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指导本行业、系统内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4、依法开展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5、负责本站所、本行业、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6、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进行事故统计;

7、国家、省、市、区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具体职责

1、镇政府安委会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镇政府安委会作为镇政府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在镇政府领导下开展下列工作: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2)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措施建议;

(3)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指导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并向镇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5)督促检查各村、各管区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站所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6)根据镇政府安排,向各村、各管区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站所发出警示通报,对有关人员进行约谈;

(7)承办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镇政府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

2、镇安监办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村、各管区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站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工作;

(4)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对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机械、商贸、烟草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6)对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7)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对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等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9)组织、指导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镇粮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负责粮食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监督粮油仓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4、镇供电站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监督检查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5、镇经委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负责督促指导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6、镇教委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教育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2)指导、监督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及其辅导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内容,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4)负责学生在校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5)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7、镇交警三中队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2)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3)依法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资格的监管。

8、镇派出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

(4)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

(5)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6)负责九小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管。

9、镇国土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质勘查相关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石膏矿采空区和原采石区域的安全监督管理。

10、镇城建办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水利、铁路、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除外);

(2)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筑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4)对房屋建筑和公用运营企业(含供水、供热、排水及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城镇燃气、液化气及液化气站安全管理;

(6)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

11、镇水利站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防汛抗旱工作的安全管理;

(2)对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

(3)对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4)对水库、河、渠、桥闸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12、镇农技站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农业、农业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农业设施建设、农业生产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做好种植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2)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沼气、秸秆气等农村应用的气态燃料等能源生产、储存工程建设及气态燃料等能源生产、储存、经营、供户管道输送和使用活动)安全生产监管;

(3)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鼠药、肥料、食用菌种生产经营、使用和农用膜经营、使用的安全监管工作。

13、镇农民就业办公室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负责来料加工场所等农民就业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4、镇农机站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对农业机械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2)协助公安、交通等站所查处农业机械违法载客等行为。

15、镇畜牧站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渔业船舶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畜牧、畜禽屠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兽药和草种、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草场防火工作。

16、镇林业站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森林防火工作;

(2)指导、监督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17、镇文化站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对文艺演出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2)协助有关站所对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18、镇卫生院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全镇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卫生所、诊所等)安全生产监管;

(2)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和放射性物品、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置管理;

(3)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负责拟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5)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

(6)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19、镇环保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

(2)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企业关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3)对废弃危险化学品收集、贮存、处置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4)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和应急监测。

20、镇财政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投入,支持全镇安全生产体系建设;

(2)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3)对国有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4)组织或者参与对国有出资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国有出资企业落实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21、镇市场监管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对企业登记中涉及安全生产登记事项的前置审批文件、证件进行审查;

(2)依法对特种设备安全、安全防护计量器具进行监督管理;

(3)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4)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进行监督。

22、镇旅服办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2)依法对旅行社、酒店进行定期及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23、镇气象站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发布影响安全生产的天气预警、预报信息;

(2)对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4、镇行政执法分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城镇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安全监管;

(2)对强制拆除不符合城镇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活动过程采取科学稳妥的安全防范措施。

25、镇食药监管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食品药品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2)负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

(3)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市场准入许可和监督管理;

(4)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

26、镇民政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直属的各类民政福利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协助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临时性救助工作;

(3)负责救灾应急储备物资的安全监督管理。

27、镇公路站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负责全镇省道公路路政、养护和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

28、其他职责:

(1)本意见未涉及的站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本意见“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原则”,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镇政府以文件或会议纪要形式明确的项目(工程)承办站所(单位)安全生产监管,由指定站所(单位)负责;

(3)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站所职能调整的,由调整后的职能站所履行原站所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有关要求

(一)细化监管职责。各管区、各有关站所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按照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各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直接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做到上下衔接,责任到人,确保监管全覆盖、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职责履行。各管区、各有关站所要认真履行职责,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从组织领导、工作制度、监管机构、安全投入、隐患整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加大考核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各级目标考核机制,细化考核内容,镇安委会定期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站所的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对年度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突破控制指标和经考核安全生产工作不合格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和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迟报,或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事故查处“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责任追究。


泥沟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