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7446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
发文机关 | 张山子镇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张发〔2020〕4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台儿庄区张山子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意见
张发〔2020〕47号
各点村,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职责和责任追究,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枣庄市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现就我镇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原则
(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三)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四)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责;
(五)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镇党委和镇政府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镇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发挥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推动组织、宣传、政法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镇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督促各部门和各点村履职尽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指导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依法依规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二、镇党委书记、镇长、各位分管行业领域科级干部、专职副主任的安全监管职责
(一)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书记)安全生产职责包括: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议事日程,每半年主持召开 1 次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推动各部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进行 1 次安全生产工作调研。
3、把安全生产纳入党政班子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党政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4、明确镇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部门,配置与监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推动工作点、村民委员会报告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6、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考核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
7、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范畴,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干部培训内容,每半年组织相关学习培训 1 次。
(二)镇行政主要负责人(镇长)安全生产职责包括: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级政府重点工作,组织制定本级安全生产规划,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协助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3、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排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 1 次安全生产工作。
4、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体系,把安全生产纳入防范重大风险的重要内容。
5、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实施网格化动态监管,推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处置生产安全突发事件。
(三)镇政府原则上由担任本级党委委员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3、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 1 次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体系建设,组织本辖区内在高危领域开展非法违法行为排查,及时报告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取缔关闭工作。
5、每年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并列入年度述职报告。
(四)镇其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并列入年度述职报告。
(五)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1、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
3、监督检查辖区内安全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4、组织开展和配合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5、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准确报告和统计分析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伤亡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6、依法组织实施上级有关部门委托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
7、每年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并列入年度述职报告。
三、各工作点、行政村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一)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格,组织有关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属地责任;
(四)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村级监管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解决安全管理工作经费; (五)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组织开展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开展防溺水、防煤气中毒等非生产经营领域安全工作;
(六)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七)本辖区内发生伤亡事故,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救援,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害,同时应立即向镇政府、镇安委会办公室和镇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工作,协助调查处理;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各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一)共同职责 全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1)落实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行业(领域)管理的中心工作,同时计划、安排、布置、检查和总结,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落实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夯实安全基础,接受镇安委会的监督和考核。
(3)依法实施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并对许可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4)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查处违法行为;
(5)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困难和问题,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组织、指导、督促、协调有关单位消除所涉及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 (6)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和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队伍建设、信息平台建设、装备物资储备,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按照法定时限报告有关事故,参与或者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7)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严格内部管理和考核,认真落实镇政府和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
(8)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系统内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9)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进行事故统计;
(10)负责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11)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要求做好下级网格的安全监管工作;
(12)国家、省、市、区和镇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具体职责 1.镇安委会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镇安委会作为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开展下列工作: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2)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措施建议;
(3)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指导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并向镇党委、镇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5)督促检查各点村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6)根据镇政府安排,向各点村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出警示通报,对有关人员进行约谈;
(7)承办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镇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
2.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上级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镇其他部门单位和点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2)拟定镇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镇有关部门、点村及企业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重要时期要落实督促检查责任;
(4)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等信息,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为镇领导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按相关规定及时收集、调度和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
(5)依据区安监部门对镇政府委托的权限,在镇政府安排下行使监督检查权、现场处理权、调查取证权和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权,并定期报告监管执法情况;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在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抄告或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进行处罚;
(6)协助上级政府进行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组织制订本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开展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和群众的安全教育,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9)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0)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3、镇招商分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协助上级部门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防护设施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前置条件之一,督促业主和建设单位将安全生产设施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参与对不符合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的矿山、化工等企业关闭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4、镇经委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全镇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2)协助上级部门监督检查辖区内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 (3)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协助上级部门监督检查电力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与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电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协助上级部门依法查处拼装车非法生产点及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的非法经营点;
(6)协助上级部门将技术改造项目安全生产防护设施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前置条件之一,督促业主和建设单位将安全生产设施纳入建设项目概算;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配合相关部门予以强制性淘汰。
(7)协助上级部门对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安全生产进行指导,对全镇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进行管理,查处有害无线电干扰行为,保障通信频率安全。
(8)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5、镇教委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教育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2)指导、监督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及其教学、科研、实验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内容,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4)负责学生在校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5)负责校园内的供电、供气、食品、体育设施、教育设施的安全检查,做好校舍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
(6)负责校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监管行业领域内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 (8)依法负责校车和防溺水安全监管工作。
6、张山子派出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 (4)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 (5)负责“九小场所”的安全管理;(6)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7、张山子交警中队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2)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8、镇司法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纳入公民普法内容;
(2)指导法律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9、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组织指导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
(2)协助上级部门监督、检查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中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条款,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人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
(3)协助上级部门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督促协调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确定工作,监督发生伤亡事故的非参保单位或非法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的赔偿。
10、张山子国土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对辖区内从事测绘、地质勘查单位的资质及其相关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对采矿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进行恢复治理;
(3)负责矿业秩序整顿和资源整合工作,对资源整合及政策性关闭移交矿山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越界开采等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4)负责以荒山荒坡治理为名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查处,负责编制全镇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地质灾害进行预警预报;
(5)负责本行业施工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
11.张山子镇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根据授权,负责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限额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村庄(社区)规划建设管理、棚户区和危房改造、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环卫一体化等方面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内容;
(3)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城镇公用运营企业(含城镇道路桥梁、城镇照明、供水、供热、排水及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辖区内燃气安全管理; (5)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
(6)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12、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协助上级部门对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2)协助上级部门对职责范围内公路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安全设施设置,组织监督公路危桥、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治理; (4)依法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农用渡口和美丽乡村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 13、镇水利站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水库、泵站、涵洞等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防汛抗旱工作的安全管理; (2)对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 (3)对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14、镇农业推广办公室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农业、农业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农业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做好种植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2)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沼气、秸秆气等农村应用的气态燃料等能源生产、储存工程建设及气态燃料等能源生产、储存、经营、输送和使用活动)安全生产监管。
(3)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农药、鼠药生产经营、使用的安全监管工作;
(4)负责来料加工点的安全管理。
15、镇农机站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配合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农机登记、安全检验、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2)对农业机械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3)协助公安、交通等部门严厉查处拖拉机违法载客等行为。
16、镇畜牧水产站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渔业船舶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畜牧企业和畜禽屠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兽药和草种、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17、镇林果桑蚕站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山林防火工作; (2)指导、监督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打击非法守猎捕猎行为。
18、镇文旅办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对文艺演出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2)协助有关部门对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旅游和服务业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和服务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19、镇卫生院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全镇医疗卫生机构(包括门诊部、卫生所、诊所、卫生院、卫生服务站等)安全生产监管; (2)负责放射性物品、医疗废弃物和非生产领域一氧化碳(煤气)中毒的安全处置管理; (3)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20、镇环保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企业关闭工作进行监督; (2)对废弃危险化学品收集、贮存、处置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3)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和应急管理。
21、镇财政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投入,支持全镇安全生产体系建设。22、张山子市场监管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对企业登记中涉及安全生产登记事项的前置审批文件、证件进行审查; (2)规范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 (3)依法对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 (4)依法对特种设备安全、安全防护计量器具进行监督管理; (5)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6)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进行监督。
23、镇行政执法分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市政工程或商铺装修等占道施工建设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2)负责城镇户外广告、早夜市和强制拆除不符合城镇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或设施的安全监管管理。
24、镇纪委办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依法对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实施监察,查处安全生产违纪案件及其相关责任人员。
(2)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并监督落实。
25、镇工会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2)指导基层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3)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4)依法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5)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26、张山子食药监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指导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生产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督促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负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
(3)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市场准入、监督管理;
(4)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27、镇民政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直属的各类民政福利机构、福利企业、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公安、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打击违法兴建殡葬设施;
28、张山子供电站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依法履行对非法违法企业的停止供电措施;
(2)负责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电力运行安全;
(3)负责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9、张山子邮政支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2)依法监管邮政市场,负责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监督检查寄递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保障制度情况,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30、镇扶贫办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扶贫项目的安全监管;
31、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本意见“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原则”,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有关要求
(一)细化监管职责。各点村、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管责任;分管其它工作的负责人,对所分管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对于分工交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相关领导共同负责。各点村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按照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各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直接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做到上下衔接,确保监管全覆盖、责任落实到位。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二)镇政府以文件或会议纪要形式明确的项目(工程)承办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由指定部门(单位)负责。
(三)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部门职能调整的,由调整后的职能部门履行原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强化职责履行。各点村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从组织领导、工作制度、监管机构、安全投入、隐患整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要认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整治工作。
(五)加大考核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机制,制定考核标准,细化考核内容,坚持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对年度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突破控制指标和经考核安全生产工作不合格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六)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和《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法释﹝2015﹞22号)安全等相关规定,对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事故查处“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责任追究。
2020年7月23日
文件文字版:
张发2020.47号文.doc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鲁ICP备07500281号-1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负责维护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金光路75号 邮编:277400 电话:0632-661151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6611582 举报邮箱:tezxxzx@zz.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04050008鲁公网安备370405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