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7442 | 主题分类 | 民政_扶贫_救灾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0-02-24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
发文机关 | 区民政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台民字〔2020〕 2 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街)民政所,各养老机构:
为了确保养老机构内老人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有效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发生,特制定《台儿庄区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尽快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台儿庄区民政局
2020年2月24日
台儿庄区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上级民政部门部署安排,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养老机构广大老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预防控制工作,早期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预防控制疫情传播、蔓延扩散,保护老年人和职工健康和服务秩序。杜绝或减少养老机构安全隐患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尽一切努力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服务环境。
二、编制依据: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为依据编制。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养老机构服务区域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
(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
(三)积极主动和及时、合法、公正处理的原则。
五、工作目标
(一)通过对养老机构服务人员、服务对象加大疫情预防、自救自护宣传教育,牢固树立疾病防控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服务人员和住院老人的疾病防控能力;
(二)完善疾病防范制度及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定时定期对养老机构进行疫情检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控制疾病传染”,确保养老机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事故应急预案
1、避免人员聚集,最大限度减少人群接触;一旦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人员,应迅速拨打120救助电话,必须及时隔离送医,尽大努力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并第一时间向疾病预防机构和民政局报告。
2、 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禁止一切不必要的探访,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进出养老机构。
3、对工作人员和入住人员开展疫情防控的知识教育,对入住老人、员工定期监测体温、定期实施消毒,保持机构环境卫生,全面杜绝可能的传染源进入养老机构,确保老年人生命健康安全。
4、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零报告制度,每天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民政局报告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情况。
5、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养老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暂缓接收新入住老年人,暂停接待走访慰问、探视咨询、参观考察的外来人员;暂停不必要的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除重大疾病外出治疗外,院内老年人暂停离院外出。
6.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停止组织一切集体活动,在院老年人之间不串访;避免老年人集中用餐,可安排老年人在各自房间用餐或错时就餐;分批次分时段组织老年人在户外活动。
7、加强老年人情绪疏导,时刻关注院内老年人情绪变化,利用电话、视频、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建立老年人与院外家属线上沟通渠道,让老年人家属及时了解老年人情况,协助机构做好老年人安抚工作,必要时应安排心理专业疏导。
七、主要处置措施
(一)养老机构内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二)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民政局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事故发生30分钟以内),并做好稳定工作;
(三)及时成立事件调查小组,确定专人组织调查,保留第一手资料(原始记录),保护现场或保留物样,不擅自为事故定性,并写出事故报告,分别报送镇街、区民政局及相关部门;
(四)召开老年人以及相关人员会议,通报事件经过,并进行安全再教育,稳定老年人情绪,做好事故后稳定和秩序维护工作;
(五)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各自岗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误导信息,共同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六)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以及所产生的后果,对照目前养老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必要的整改,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八、建立应急救援机制
(一)区民政局在本级联防联控机制统筹下,通过当地政府指定的集中医学观察点、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或新设立的专门场所,对拟进行隔离观察的养老机构人员进行集中观察隔离。运河街道敬老院、马兰屯镇敬老院作为备用集中观察隔离场所。
(二)各镇(街)要统筹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储备,建立区域性养老服务应急支援队伍,当养老机构内发生疫情时,能迅速给予相关养老机构疫情处置、专业照护支持。对突发疫情、无法自我处置的养老机构给予紧急援助。各镇街民政部门应对属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数量、职业技能状况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有防疫、医护专业人员指导或参加的养老护理员应急支援队伍,同时发动社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支援,确保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人员保障到位。必要时,可报告当地政府请求相关部门、机构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九、组织领导
区民政局成立养老机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下称应急处置小组),负责预防和处置养老机构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应急处置小组由区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各镇街和养老机构要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责任。
十、本预案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文件文字版:
台儿庄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台儿庄区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台民字〔2020〕 2 号.doc文件PDF版:
台儿庄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台儿庄区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台民字〔2020〕 2 号.pdf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鲁ICP备07500281号-1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负责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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