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742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7-01-16 | 发布日期 | 2017-01-16 |
发文机关 | 张山子镇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张政发[2017]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台儿庄区张山子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张山子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发[2017]4号
各点村,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17年春节、“两会”期间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镇政府决定继续在全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张山子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山子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6日
张山子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和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工作,确保2017年春节、元宵节和“两会”期间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做好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台安办发(2017)00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继续推动“打非治违”的深入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2017年春节、元宵节和“两会”期间不发生烟花爆竹事故,保持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烟花爆竹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增强法制观念,严格遵守、自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省政府令第260号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隐患自查自纠制度,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要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督促教育员工遵章守规作业,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量存放、超员作业、超许可范围经营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批发企业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供应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严禁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的产品一律张贴标识码并录入信息系统,严禁无书面合同购销烟花爆竹。
(二)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监管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细上加细、实而又实”的工作要求,针对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依法加大检查及处罚力度。有关部门依照下列分工履行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职责:
1.镇安监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经营许可证;要依法依规合理布设零售网点,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2.张山子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切实加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严格审查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加强对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无证运输和“一证多运”、“少开多运”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要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要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措施,细化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地点和种类,依法严肃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燃放禁放种类特别是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制贩、储存等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收缴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药物;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3.张山子市场监管所要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及包装、标识等的监督抽查,依法从严查处烟花爆竹产品规格、药量、包装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药量、等级、生产日期、燃放说明等标识不完整、不清晰,以及使用国家标准明确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等非法违法行为,并及时将抽查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情况通报安监等部门,共同做好不合格产品和相关生产企业的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4.镇城管分局负责对经营业户的管理,对违反规定在店外摆放烟花爆竹及非法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5.各点村要切实落实烟花爆竹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领导,成立“打非”联动机构,支持和督促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村(居)的监督作用,按照网格化监管的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大“打非”工作力度,协助相关部门严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定期组织对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进行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登记建档,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依法依规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对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经营条件进行审查,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三)依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和“一岗双责”的要求,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及时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督导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严格落实政府“打非治违”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任务分工到人,责任明确到人,组织精干力量对废弃厂房、出租房、闲置房等可疑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对曾从事过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的重点户、重点人实施重点管控。对非法生产的,要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的来源渠道;对非法经营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生产原材料来源渠道;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的人员,依法从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教育。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健全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公布“打非治违”举报电话,加大奖励力度,鼓励广大群众主动抵制并积极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要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到合法零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并安全正确燃放,避免各类燃放烟花爆竹伤害或事故发生。
三、进度安排
全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自今年1月1日起至2月15日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第一阶段:从今年1月1日到1月12日。重点抓好二个方面:一是做好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和许可工作;二是各点村各有关部门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及时销毁过期、查获和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第二阶段:从1月13日到2月11日。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管,各点村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保持打击非法、违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高压态势,及时销毁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第三阶段:从2月12日到2月15日。重点抓好零售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回收和储存的安全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将其作为今冬明春重中之重来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带头检查,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企业要全部检查一遍。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摆到重要位置,分管领导要靠上抓,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追究。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提高监管实效,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以及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等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凡对群众举报、部门移交、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以及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确保工作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组织精干人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村居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项检查和督查要有书面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尤其是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及时果断地予以处置,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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