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741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7-08-05 | 发布日期 | 2017-08-05 |
发文机关 | 张山子镇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张发〔2017〕4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台儿庄区张山子镇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
张发〔2017〕44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山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省级试点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台发〔2017〕15号)的有关要求及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部署,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决策部署,在坚持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以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为目标,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重点,着力推行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接轨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以清产核资、清人分类、股权配置、组织设立、资产运营、权能拓展、档案整理、监督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集体产权制度,积极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和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办事、规范操作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明工作纪律,规范操作程序。
二是坚持党政统揽、分工负责的原则。试点工作由党委、政府统筹安排,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调动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共同具体组织实施,确保试点任务顺利完成。
三是坚持民主决策、农民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建立集体资产运营和收益分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机制。
四是坚持因村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实行“一村一策”,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要根据各试点村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村“两委”及村民对改革的认识程度,确定各试点村的具体改革方式。
五是坚持以人为本、确保稳定原则。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统筹兼顾不同群体的正当利益,尤其要注重弱势群体的利益,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六是坚持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在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业务指导、监督管理职能的同时,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积极探索,大胆尝试,提高农村资源要素的市场化运作程度。
三、目标任务
采取全镇统一规划、各村分批实施、逐批检查验收的方式,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清产核资工作,确保在5年内完成全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任务,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2017年,全镇围绕实现增加集体收益增加农民收入“一个目标”,摸清村集体资产、配股人员构成“两大家底”,促进单户经营向股份经营、干部管理向群众管理、享受福利向分享红利“三种转变”。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先行在侯孟前村、冷庄村、耿山子村、郑庄村、半楼村、孙庄村、城西村、阚庄村8个村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按照“一村一策”原则,组建村股份合作社,管理、运营村集体资产。在此基础上,按照数量服从质量、条件成熟一批完成一批的原则,确保5年内基本完成全镇所有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镇党委、政府成立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试点村也要成立相应的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拟定产权改革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案。各试点村实施方案,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张榜公布后,向镇政府提出改革申请,经镇政府批复同意,报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开始进行改革工作。
(二)清产核资。在区、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由镇经管站和村联合组成清产核资工作组,对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做到账账、账实相符,摸清集体家底。同时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村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通过,得到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并上报镇经管站备案。
(三)清人分类。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拟订实施方案时,要以公安部门登记的户籍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村规民约为参考,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利益,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再分类,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通过民主评议,依法合理界定享受股份的成员,作为配置股份的依据。
(四)股权配置。股权设置根据实际情况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对清产核资后的集体资产进行折股量化,原则上可设置集体股、个人股。个人股占量化资产总量的70%以上,各村视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设集体股。确需设立集体股的,集体股所占份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量的30%。同时在集体股中可设置8%左右的风险责任股,用于调动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五)组织设立。改制后召开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制订相关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按法人治理结构实施管理。在农经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实行改革的村要及时向股东出具《台儿庄区村级集体产权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
(六)资产运营。产权制度改革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形式,成立实体参与市场竞争,也可以选择承包、租赁、招标、拍卖集体资产等多种方式进入市场。要以市场的思维、市场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管理集体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发展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收益分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年末收益扣除公共开支费用、发展资金等费用后,按股东持股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如当年无节余,不进行分配)。收益分配方案由理事会提出,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七)权能拓展。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步探索农村承包地、“四荒地”、集体林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业生产性设施等产品入市交易,不断延伸产权交易范围,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鉴证、档案管理、信息发布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村各类产权的评估、竞价、拍卖、抵押及交易行为,切实将产权交易市场打造成综合服务平台,促进农村各类产权规范有序流转,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八)档案整理。产权制度改革后,各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切实加强档案规范管理工作,实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各试点村建立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档案。
(九)监督管理。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财务公开;要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知情权、监督权、管理权和决策权;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开展审计监督管理。
五、严格把握政策界限
(一)合理确定集体资产量化的范围
本次改革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全部资产,包括各类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对于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在充分尊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对于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探索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对于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集体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经营性资产的改革是这次改革的重点。
(二)合理设置股权
配置到人的股份主要实行固化股权、量化到户、以户为单位,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两不增、两不减”(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静态管理模式,股权可以继承、转让,但不得退股提现。因人员、资本变动等实际情况而确需扩股、缩股或调整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及时登记股权流转、增量扩股等变动情况。
(三)完善法人治理机构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后,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设立股东(代表)会议、理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代表必须年满18周岁,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名额按全体股东人数的3%—5%确定(最少不得少于30人)。理事会一般由3—5人组成,监事会一般由3人组成,两者不能相互兼职。理事长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其中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根据各村情况而定)。理事会任期原则上与村级组织班子任期相一致。股份经济合作社运作形式是股份制(集体),名称统一为:台儿庄区张山子镇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接受镇管理,区改革办、区农业局等部门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股份经济合作社职能
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承担原村委员会中剥离出来的集体资产管理和运营职能,依法独立经营管理村集体财产,保障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承包经营户等的合法权益。村委员会和股份经济合作社之间是对等独立的关系,村民委员会主要承担村社会事务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
(五)规范财务制度
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委员会不分设账目,财务账目纳入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监管,并严格执行《台儿庄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财务收支应按照财务公开程序按月公开,接受股东监督。同时,规范股权收益分配,在有净收益的前提下,实行按股分红。
六、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模式和集体经济发展路径
(一)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模式
目前,我镇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初步探索了两类村的改革模式,各村要结合实际,选择适合自身发展和稳定的改革模式,也可以探索推行新的可推广、可复制的成熟模式。
1.村级积累相对薄弱村。这一类村地理位置偏远,受到城区辐射和带动较小,农村集体缺乏经营性资产。为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防止村级资产流失,维护农民权益,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过程中,这类村以“资产保护”为主,只将各类资金、资产、资源按股量化到人,明确原有村民对集体资产收益享有分配权的措施。
2.经济相对发达村。这类村在改革发展过程中,有一定的村级集体存量经营性资产,基础相对较好,“三资”管理和运作比较规范,在改革过程中,以“存量折股”为主,按一定的标准折股量化到村民,村民按所得股份享有收益权,集体资产实现保值增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股分红。
3.城镇驻地村和农村社区。城镇驻地村要发挥小城镇集聚优势,在量化集体存量资产的同时,可以“增量扩股”为主,吸纳社员现金入股,增加股本总额,实现扩大再生产,增加社员投资渠道和投资收益。农村社区在折股量化中,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情况,以“存量折股”或“增量扩股”为主,拓宽增收渠道,增加社区集体经济收入和社员的财产性收入。
(二)集体经济发展路径
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发展集体经济紧密结合,发挥党建引领核心作用,统筹基层党建、精准扶贫、美丽乡村等工作有效联动,千方百计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切实解决好“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的问题,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和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子。主要有以下九种发展路径:
1.资产盘活法。对闲置的校舍、仓库、礼堂、办公场所等集体资产,通过实施补贴、奖励等优惠措施,采取公开租赁、承包经营或自主开发等方式,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2.物业经营法。已完成新农村改造的村,可通过市场化运作,成立物业公司,规范社区管理,完善配套服务,收取固定的物业管理费用。
3.服务创收法。村集体组建中介服务组织,通过提供农业生产、乡村旅游、仓储物流、居民生活等配套服务创收。
4.来料加工法。充分利用农村扶贫政策和资金,重点针对农村新社区、贫困村、土地流转村、城镇就业弱势群体等,积极推进来料加工产业发展,扩大就业覆盖面。
5.光伏增收法。鼓励支持村集体在具备条件的鱼塘水面、农房屋顶、农业设施顶棚等,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6.旅游带动法。借势美丽乡村建设,把乡村山水、人文、农业等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促进集体增收。
7.电商孵化法。村集体联合社会资本建设农村电商产业发展平台,带动集体经济发展。
8.边角经济法。采取反租倒包、租赁承包、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规模流转腾出的沟、路、渠面积,获得稳定租金,增加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
9.帮扶共建法。对贫困村和薄弱村,借助“第一书记”帮包优势,结合实际,从班子建设、发展规划、人才、资金、项目等方面,重点帮扶开发建设一批集体增收项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派出所、经管、财政、国土、民政、工作点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管站,具体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镇纪委成立监督小组,负责全程督导工作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共同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帮助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形成指导和帮扶合力,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各试点村也要成立以点总支部书记任组长,工作点长、村支部书记任副组长,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代表为成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为工作开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
(二)积极探索创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严格程序,稳步推进。但在试点中,也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支持和鼓励各组大胆探索,在资产量化、成员资格认定、股权设置和资产运营等方面,不断创新改革形式,激发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三)严格责任追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是其成员的共有资产,要坚持思想教育和积极引导的工作方法,保障农民群众民主权益,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讲清政策,明确权利和责任,避免和防止改革简单化和少数人说了算。对在改制工作中非法侵占、哄抢、平调、挪用、私分、损坏或变卖集体资产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对因在产权制度改制过程中不民主、不公开、不透明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的,除追究本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上一级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指导、督导和考核。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各试点村的工作指导、督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组织实施,将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人,明确具体的工作标准,分阶段、按步骤,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结束后,镇党委、政府将对各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五)加强调研、培训及宣传。各部门要深入村调查研究,切实帮助各村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开展。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培训指导,明确改革的任务目标、原则要求和政策界限,确保改革工作扎实、稳妥、规范、有序地开展。要不断加强改革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浓厚氛围,激发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支持改革和参与改革的工作热情,为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附件:张山子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共张山子镇委员会
2017年8月5日
附件:
张山子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孙作伟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关继元镇党委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鹏镇党委副书记
左建辉镇党委副书记(挂职)
任庆国镇组织委员
丁辉镇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杨标 镇政府副镇长
王继龙镇政府副镇长
李聪镇政府副镇长
陈锋镇政府副镇长
吴长城张山子派出所所长
杨峰镇经管站长
魏东镇党政办主任
孙峰镇信访办主任
刘红梅镇民政所长
张友军镇司法所长
贺敬波镇国土所长
李成明镇林业站长
李龙升镇水利站副站长
刘成军镇东点点长
颜大同镇西点点长
张严明镇南点点长
于厚远镇北点点长
王利镇中点点长
康保辉镇山前点点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管站,丁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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