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7400 | 主题分类 | 民政_扶贫_救灾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8-05-03 | 发布日期 | 2018-05-03 |
发文机关 | 区民政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台民字〔2018〕2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台儿庄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除全区居民基本殡葬
服务费用工作的通知
台民字〔2018〕21号
各镇(街)民政所 、局相关科室、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枣政办发[2018]8号)、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台政办发[2018]8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从5月3日起,对具有台儿庄区户籍的居民,在辖区内死亡且在区殡仪馆火化所涉及的遗体运输、遗体存放(冷藏存放3天内)、火化、骨灰寄存等费用全部免收。为确保我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工作顺利实施,现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强化宣传,正面引导。
各镇(街)要结合上半年全省移风易俗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工作,深入向群众讲解有关政策要求,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接受和认可新的丧葬观念。
二、严格程序,规范办理。
各镇(街)、殡仪馆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符合规定条件人员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手续。人员死亡后,由丧属或丧事经办人填写《台儿庄区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免除审批表》,并准备相关材料,村(居)民委员会及镇(街)民政所审查确认,由村(居)民委员会及镇(街)民政所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由区殡仪馆出车接遗体火化,并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手续;手续提供不全的,不予办理。免费项目外的延伸服务项目,坚持群众自愿原则,具体服务项目由丧属或丧事经办人自愿选择,殡仪馆严格按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不得强制服务和乱收费。
三、统一结算,加强反馈。
区殡仪馆对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人员名单及免除费用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报局社会事务科审核后,由局财务科统一结算。同时,局社会事务科将死亡人员信息及时反馈到低保办、救灾救助、福利、优抚等科室及区劳动保障部门,有关科室及时注销有关死亡人员信息并备案存档。
附:台儿庄区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免除审批表
台儿庄区民政局
2018年5月3日
附件:
台儿庄区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免除审批表
逝 者 信 息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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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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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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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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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信息 |
姓 名 |
与逝者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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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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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村(居) 民委员会意 见 |
盖 章 签名: 年 月 日 | ||||||||||
镇(街)民政所意见 |
盖 章 签名: 年 月 日 | ||||||||||
殡仪馆办理情况 |
盖 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三份,丧主家属一份、镇(街)民政所一份、殡仪馆一份。
文件文字版:
台儿庄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除全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工作的通知台民字〔2018〕21号.doc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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