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70405/2022-1739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_安全生产监管_其他
成文日期 2016-09-14 发布日期 2016-09-14
发文机关 区市场监管局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台市监〔2016〕12号 有效性 有效

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国家
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方案

台市监〔2016〕12号

为贯彻落实台发[2016]16号《中共台儿庄区委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区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推进全区旅游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单位全域旅游创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统一规范、依法行政、各负其责、整体联动”的工作方针,突出全区重点旅游景点,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职能,促进旅游市场主体规范、旅游经营行为规范、旅游商品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规范,保证游客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提高我区旅游业整体发展水平和游客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号),积极探索建立旅游执法新机制,进一步完善“1+3+1”综合监管执法模式,定期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强化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旅游环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的不法行为,构建全域大旅游综合管理机制;完善旅游投诉受理机制,整合部门职能,按照“统筹管理、统一受理、分线实施、重点推进”原则,明确职责,联动推进,形成相互协调、统筹兼顾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三、整治范围及任务
   (一)旅游景区景点。重点整治景区、景点中的商店、饭店、酒店。
   (二)旅游交通枢纽。检查汽车站、码头出入口等旅游交通枢纽地点的商店、饭店、酒店。
   (三)旅游定点单位。检查旅游定点商店(购物点)、饭店、酒店。
   (四)旅游相关市场。检查旅游纪念品市场、土特产品市场、景区(景点)购物市场、摊区等。
   (五)旅游相关企业。检查旅行社、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中介机构等。
    四、整治内容
   (一)加强旅游市场准入管理
    1、检查旅行社是否证照齐全。旅行社是否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否亮照经营,是否有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执照的行为。
    2、检查旅行社是否具备经营条件。是否抽逃注册资本,是否按照核定的地点、范围、期限经营。
    3、检查旅游商店、饭店、酒店等旅游购物服务场所及其他旅游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质和登记事项。
    4、检查分支机构是否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
  (二)加强旅游商品的管理
    1、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是否属原产地产品,是否存在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等问题。
    2、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是否有假冒商标、绿色食品标志等问题。
    3、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是否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
    4、是否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5、是否经销国家明令禁止交易的商品。
    6、是否经销“三无”商品。
    7、是否经销“三期”不全商品。
    8、是否经销过期变质商品。
    9、进口商品是否有中文标识。
   (三)加强旅游经营行为的管理
    1、检查经营专营、专卖商品是否具有相应的许可证。
    2、检查经营旅游商品是否建立购销台账。
    3、检查经营旅游商品索证索票是否齐全。
    4、检查经营商品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出具信誉卡。
    5、检查经营者是否有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欺客宰客、缺斤少两等行为。
   (四)加强旅游合同的管理
    1、检查推进旅行社使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境外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2、检查补充合同、行程单、店堂告示等是否有“霸王条款”。
    3、检查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时,是否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
    4、检查旅行社是否按照合同履约,是否存在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5、检查是否有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行为。
   (五)加强旅游广告的管理
    1、检查是否存在旅行社利用广告对旅游者作虚假承诺欺诈游客或做虚假宣传的行为。
    2、检查是否存在中介机构利用广告在办理签证、护照中存在虚假宣传和欺骗旅游者行为。
    3、检查是否存在旅游商品经营者利用广告对旅游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产地等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六)加强旅游投诉举报的管理
    1、检查旅游景区、景点是否设立消费者投诉举报电活。
    2、检查旅游景区、景点消费者投诉网点是否健全。
    3、检查旅游景区、景点发展消费纠纷是否能及时得到处理。
    4、检查经营者是否对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履行“三包”责任。
    五、时间安排
    利用两年的时间(2016年3月—2017年12月),全面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具体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3月—2016年8月)。召开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动员会,制定创建工作方案,部署各项创建工作,制定各自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创建达标阶段(2016年9月—2017年7月)。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创建任务,并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检工作。
    第三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8月—2017年10月)。对照工作要求和创建标准进行自查,收集、整理项目材料,及时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进行整改提升。
    第四阶段:申请验收阶段(2017年11月—2017年12月)。收集汇总相关文档材料,迎接国家旅游局组织的考核组开展验收工作,确保验收顺利通过。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成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假辨假意识,大力宣传重质量、讲信誉的优质商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二)全面做好应急值守工作。整治期间、特别是节假日期间,各科室、所、直属单位要安排好人员的值守工作,保证游客的投诉举报处理及时、到位,程序合规合法,不留隐患。
   (三)积极探索旅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各科(室)、队、所、直属局在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工作中,要加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完善监管工作制度、监管体制、监管方式、监管责任等,形成台儿庄区旅游市场监管“常治”与“长制”相结合的良好局面。
   (四)做好信息考核报送。各有关科室按照职责认真开展相关活动,并及时报送活动开展中的信息,以备上级领导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工作不力,影响整体创建的,及时通报并予以追责。

附件:1、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14日


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天峰

    副组长:李  勇

    成  员:胡恩乐    张国远    杨成骏    张  峰

           王光辉     张  振    隋庆利    周  伟

           宋  伟     王腾飞    张怀金    王  军

           武  斌     李  义    张全奋    马志强

           李景龙    李  明    孙中孝    田仲玉

           李  彬    王安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规范管理科,胡恩乐兼任办公室主任。


文件文字版:

台市监 [2016] 12号 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