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7390 | 主题分类 | 民政_扶贫_救灾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9-08-06 | 发布日期 | 2019-08-06 |
发文机关 | 区民政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台民字〔2019〕3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台儿庄区民政局关于下发《关于建立镇(街)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台民字〔2019〕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建立各镇(街)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及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现将《关于建立镇(街)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儿庄区民政局 台儿庄区财政局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
关于建立镇(街)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枣庄市民政局、枣庄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枣民字[2018]105号)文件精神,以解决困难群众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以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备用金效能为主线,在紧急情况下对急难型、支出型困难家庭及时救助,确保有困难的群众都能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对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以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以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备用金效能为主线,落实“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工作要求,坚持托底保障、及时高效、制度衔接、资源统筹、公开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工作保障,加快形成对象明确、救助及时、标准科学、方式多样、管理规范的社会救助体系工作格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救助范围及对象
具有本镇(街道)户籍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和城乡居民可申请小额临时救助: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及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
三、资金筹集及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临时救助直接审批工作,设立临时救助备用金资金专户,区财政局先行预拨各镇(街)2万元临时救助储备金,镇(街)临时救助备用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周转使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或挪作他用。镇(街)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得直接发放现金,镇(街)救助结束后,通过山东民政大数据平台录入备案,以便统计汇总及后续资金拨付。
四、救助标准及审批程序
(一)救助标准。各镇(街)负责临时救助直接审批的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次。原则上每年度内,同一救助对象同一事由只享受一次临时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超过3000元/次救助标准的,立即将申报材料报区民政局审批。
(二)审批程序。各镇(街)要针对不同的救助类型,优化规范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切实增强临时救助的可及性、时效性、公正性。
1.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批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市)民政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2.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批程序。要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各个环节工作要求,审核审批工作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对象中的低保家庭及其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
以上两项救助的办理工作,各镇(街)受理审核审批办结后,应在5个工作日向区民政局备案。
五、组织保障和监督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对困难群众急难对象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并通过社会救助热线、网络公共平台等方式,畅通求助、报告渠道。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临时救助,发挥社会力量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募捐等方面的作用,建立救助对象需求与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救助资源对接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资金保障。要多方筹集临时救助资金,合理安排和统筹使用备用金补助资金,对临时救助备用金的投入原则上只增不减。区财政、民政部门通过定期预拨资金支持等方式,在镇(街)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不断提高救助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对临时救助备用金的督促检查,强化救助资金规范使用管理。要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备用金责任追究机制,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救助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缴发放的救助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文件文字版:
台儿庄区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镇(街)临时救助备用金实施意见台民字〔2019〕35号.doc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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