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70405/2022-17366 主题分类 工业_交通_其他
成文日期 2019-07-23 发布日期 2019-07-23
发文机关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台工信字〔2019〕32号 有效性 有效

台儿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工信字〔2019〕32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共台儿庄区委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确定的若干意见》(2019年7月17日)和7月21日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部署会议精神,经研究制定了《台儿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气污染防治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台儿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7月23日


台儿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大气污染防治整治方案


为做好我区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根据《中共台儿庄区委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确定的若干意见》(2019年7月17日)和7月21日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部署会议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区政府领导要求,加大整治,力争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做细、做好、做实,结合当前我区环保现状,对台儿庄区水泥生产企业水泥生产企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生态宜居宜业城市为目标,坚持“绿色崛起、高端发展”的理念,按照治理要准、决心要大、出手要重、措施要重、效果要实的要求,利用1个月(2019年7月下旬-2019年8月下旬)左右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治理攻坚战,紧扣工业污染重点领域,迅速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大幅消减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最大限度降低工业大气污染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为实现全区空气质量改善提供有力支撑,加快“自然生态、宜居宜业台儿庄”建设。

二、防治整治范围及时间

范围:全区水泥生产企业、粉磨站、砖瓦窑企业、矿山

时间:2019年7月下旬-2019年8月下旬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对物料储存控制。

1、进厂所有物料都在物料堆棚存放,禁止裸露堆存、堆放,达到“料场不见料”、“渣场不见渣”的标准。

2、物料堆棚内安装了喷淋装置,堆取料时运行喷淋装置,保证无扬尘外漏。

3、在物料堆放、装卸过程中尽量降低落差,加强原辅材料调度管理,减少物料的堆放时间,在干旱季节为防止物料因表面水分挥发而发生逸散飞扬,对物料表面进行洒水增湿处理,在料口和管道连接处加强密闭和密封,防止粉尘泄漏。

(二)加强装车环保管理。

1、严禁黄标车、撒漏车、无遮盖车、超载车进出公司。车辆在公司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m/s.严禁高速造成扬尘。

2、运矿石车辆在装车时,不得超载装料,要留有一定的空间,不得超过车身,确保在运输途中不发生洒落现象;

3、在放料时,要对装料量严格控制,车身四周要留有一定的空隙,部门加强对员工责任心的教育、培训,最大限度地减少在放料过程中的抛洒物料的现象;

4、在放散灰时,控制好下料量,防止水泥的洒落和扬尘,对因各种原因洒落的水泥,要在第一时间内清理、打扫干净。散装车在离开之前,要将车身上的浮尘清理干净;

(三)加强车辆上路管理。

1、矿车在离开矿山生产现场上路前,要对车身、车轮进行彻底冲洗,最大限度的减少将浮尘带入矿区外道路;

2、企业要在进出厂大门口安装车辆冲洗水泵,所有原材料运料车辆(石灰石及其他原材料运输车辆)在进入、离开厂区时,必须先将车身、轮胎等部位冲洗干净后,方可允许进入或离开厂区;

3、加强对出厂车辆监督,发现超载30%车辆严禁出厂。

4、车辆装车后,要对熟料、水泥进行覆盖,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飞尘情况;熟料、水泥车辆未覆盖,不得出厂。原材料卸料时,应将车厢内及车身四周物料全部清理干净后,方可离开,否则堆场管理人员不得签字。

5、物料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时,门卫如发现车辆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情况时,不得准予其进、出厂;

(四)加强生产厂区及周边道路定期洒水。

1、生产现场、办公及生活区区域,各企业要按规定的责任区范围,做好道路清扫的保洁工作,每天至少要洒水4次,遇大风、扬尘等恶劣天气,要酌情增加洒水频次,道路清扫及其他清理、清扫工作时,任何人不得将物料、尘土扫入绿化带;

2、尽量满足厂区其他货场地抑尘洒水;在洒水过程中,不但要控制洒水强度,还要做到既不起尘又不形成积水的效果,特别是对于天干风燥的情况可适当加大洒水频次和洒水量。

3、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检查巡查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4、生产厂区内部进出口处及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并及时洒水降尘;

5、厂区范围内的非生产裸露地面进行植物栽种绿化或铺装和养护作业,绿化养护单位落实保洁责任制,定期清洗厂区道路绿化带,保持道路绿化带清洁;

(五)加强矿山开采管理。

企业矿山必须加装爆破除尘设施,开采时必须开启收尘器,对不按要求操作的企业将进行停产整治。

四、责任分工

1、各水泥生产企业、粉磨站、砖瓦窑、矿山企业厂区内物料覆盖、洒水、出厂运输原材料、产成品车辆覆盖冲刷,由企业负责,区工信局负责监督。

2、道路上为水泥企业运输超载超限车辆由区交通局、交警大队负责查处。

3、道路上为水泥企业运输熟料等物资的运输车辆覆盖查处由驻地镇(街)负责。

4、矿山打眼除尘、装车覆盖、道路洒水由企业负责,区国土、应急局负责监督。

5、矿山出口至厂区路段、指定各企业洒水路段洒水由企业负责,驻地镇负责监督。

6、出厂喷淋设施建设由企业负责,区工信局负责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决定成立区工信局大气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曹久超    区工信局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那才伟    区工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李冠军    区工信局党组成员

        张  亚    区工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马照光    区工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吴振明    区工信局主任科员

成  员: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局各科室负责人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那才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薛钊为信息员,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军民融合与民爆器材室,负责本次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和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严格落实环保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相关责任人和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全程靠上,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不留空档、死角。

(三)关停取缔。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无法补办相关手续的企业,于8月10日前予以关停取缔;对符合相关政策需补办手续,要在8月底之前全部补齐。

(四)限期治理阶段。对相关手续齐全,但达不到治理要求的水泥生产企业、粉磨站、砖瓦窑企业及其他企业、物料堆场、露天仓库等实施限期治理。具体治理限期要求:物料运输专用通道和车辆冲洗设施要于8月1日前完成;物料堆场的场坪、路面硬化、喷淋、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要在8月5日前完成;封闭式物料棚、固定源及有组织排放源治理要于8月10日前完成。

(五)加强督促检查。根据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区工信局将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对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最严格的约谈、问责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信息收集。区工信局军民融合与民爆器材室负责大气污染整治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局领导

请各水泥生产企业、粉磨站、砖瓦窑、矿山企业于7月24日前报送《工作方案》和《大气污染防治整治联络员登记表》。大气污染防治整治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天下午3点前报送本企业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照片,周六、周天继续报送。

区工信局军民融合与民爆器材室

联系人:薛钊    13563233305   18606378399

邮箱:tzjmw@163.com


附件:《大气污染防治整治联络员登记表》


附件:


大气污染防治整治联络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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