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7358 | 主题分类 | 工业_交通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9-06-24 | 发布日期 | 2019-06-24 |
发文机关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台工信字〔2019〕3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台儿庄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迎接建国70周年工信系统安全
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工信字〔2019〕30号
局相关科室、各相关企业:
根据《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迎接建国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字〔2019〕15号)文件要求,结合区工信系统实际,研究制定了《迎接建国70周年工信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儿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6月24日
迎接建国70周年工信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迎接建国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字〔2019〕15号)通知精神,为深入排查整治区工信系统工业企业、化工行业、民爆行业安全问题隐患,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建国70周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工序“四个重点”,着力“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止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有较大影响的爆燃事故,有效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建国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自即日起至10月底结束,分为4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中旬)。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并部署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结合开展第18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民爆行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台儿庄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等,组织企业对风险隐患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三)专项检查督查阶段(7—8月)。组成检查组,对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四)“回头看”阶段(9—10月)。开展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检查。
三、工作措施
(一)从严从细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参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附件1)、民爆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附件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表(附件3),明确排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问题表现、处置依据等具体事项,保证此次排查整治精准有效。组织专家进行风险普查和安全评估,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或停产整改。对排查、检查发现的各类企业重大安全隐患,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建立台账。不能按期完成整改,或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律停产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检查发现对风险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或虚查假改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二)推动企业落实法定职责和法规规程。要以国家、省、市法律规章中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规程为依据,认真开展企业履职专项检查,监督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全员安全生产职责、风险隐患管控清单、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四个公开”。检查发现安全承诺不履行、安全责任不落实、风险隐患排查管控不到位、存在“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对责任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一并进行处罚,公示处罚结果;认真落实市、区“红黑名单”制度开展联合激励和惩戒的实施细则》,对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的失信单位实施联合惩戒。要将企业外包施工安全管理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非法外包、无资质承揽工程、现场作业不规范以及外包工程合同安全责任不合法、不落实等问题。鼓励职工群众举报风险隐患、非法生产经营和“三违”行为。
(三)对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开展专项检查。对企业逐一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全员培训考核任务,企业“三类人员”是否培训合格后上岗,采取现场抽测等形式,重点检查岗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对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一律责令整改直至停产整改。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企业员工未经培训或再培训合格的,企业新员工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的,岗位作业人员抽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
(四)严格标准从严检查从重处罚。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采取暗访抽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要盯住不放,搞好复查监督,严防整改期间出现安全事故。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对检查发现的“三违”、“四超”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并跟踪整改落实,涉及刑事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
(五)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力度。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一律提级调查,严肃追责问责。对造成死亡1人、重伤3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立迎接建国70周年工信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局科室负责人组成,在区工信局安全科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抓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指挥调度和督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按照本方案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细化整治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制定具体方案。
(二)加强督导检查。要开展明查暗访,加大督导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专项行动期间,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典型事件,在严厉追究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属地和行业监管部门责任;追究分管负责同志责任的,必须同时追究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
(三)加强工作调度和分析研判。要充分利用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工作体系和机制,加强协调调度,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附件: 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
2.民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
3.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表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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