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7344 | 主题分类 | 工业_交通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
发文机关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台工信字〔2020〕3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枣庄市台儿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扎实做好民爆行业储存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的通知
台工信字〔2020〕33号
有关科室,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安委会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防范和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深刻吸取黎巴嫩贝鲁特重大爆炸事件教训,严防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在民爆行业开展储存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强化责任落实
区工信局民爆科、民爆销售企业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深刻吸取黎巴嫩贝鲁特重大爆炸事件教训,充分认识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贯穿经营全过程。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遵守民爆行业各项法规、规章、制度、标准,不断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从根本上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认真组织,立即开展民爆行业储存安全专项治理
区工信局民爆科、民爆销售企业要结合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把加强民爆物品储存安全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开展好全面检查和企业自查。
(一)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在民爆物品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措施,督促企业确保有关监测报警、消防系统等装置设施完好有效。
(二)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督促企业确保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三)是否严格按规定存放民爆物品,督促企业严禁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储存,严禁在非专用仓库储存,严禁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四)是否严格落实专用仓库专人管理、看护等要求,督促企业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区内违规用电、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五)是否严格按规定核定民爆物品储存量及内外部安全距离,督促企业对民爆物品储存场所开展定量风险评估,确保储存量及内外部安全距离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对存在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必须按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达不到安全要求且难以整改的,要责令关闭退出。
三、强化硝酸铵等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管理
要严把硝酸铵销售许可审批关,加强硝酸铵销售安全监管,确保账证相符、账物相符,流向可查可追溯。违规销售硝酸铵的,应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严肃查处;违规销售硝酸铵10吨(含)以上的,视为情节严重,应吊销其《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四、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要结合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强化民爆物品销售领域安全监管,深入“打非治违”,严肃查处各类未经许可销售行为。严禁销售企业超出销售许可、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进行销售;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严格查验相关许可证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五、其他工作要求
区工信局民爆科负责组织开展民爆销售企业储存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主动沟通监管情况,及时向区安办报告情况。要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做到对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要始终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在职责范围内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深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两高”司法解释,以近年来民爆行业“打非治违”重点案件为例,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违法违规行为的表现形式、特点及其严重危害,提高全行业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防患于未然。民爆销售企业要于2020年10月底前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区工信局。
台儿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18日
文件文字版:
33 民爆行业储存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doc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鲁ICP备07500281号-1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负责维护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金光路75号 邮编:277400 电话:0632-661151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6611582 举报邮箱:tezxxzx@zz.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04050008鲁公网安备370405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