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70405/2022-1731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_其他
成文日期 2017-11-15 发布日期 2017-11-15
发文机关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台住建安字〔2017〕29号 有效性 有效

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台儿庄区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全员
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住建安字〔2017〕29号


局属各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区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枣安发〔2017〕5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台安发〔2017〕33号)文件要求,研究制定《台儿庄区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枣庄市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15日    


台儿庄区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严防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为着力点,以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核心,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内容规范化、方式多样化、管理信息化、方法现代化和监督日常化,严格安全培训监管执法和责任追究,切实减少“三违”行为,促进全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目标任务。以建筑施工企业从事高危作业的从业人员为重点,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时效性,有效遏制因安全培训不到位而引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到2017年底前,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到2020年,结合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作,保证安全培训投入,提高安全培训质量保障水平,强化从业人员现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确保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岗位风险和相关控制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技能。

二、严格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各项法规制度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各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组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持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强化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培训。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制度,编制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建筑施工企业、各工程项目部要做好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做好转岗、换岗、“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季节性、节假日前后等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严格落实企业员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对新员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全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要利用好班前会、农民工业余学校等活动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期间播放影像资料并保存至该工程项目竣工备查。

(三)推进“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建设主管部门督促本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和《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要求,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两个体系。建筑施工企业要围绕岗位风险点的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等基本情况,熟练掌握本岗位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将“两个体系”中风险管控措施纳入企业安全培训考试内容。

三、加大安全培训工作和督查执法力度

各建筑业企业要把全员安全培训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要保证全员安全培训投入,要在员工培训经费和安全费用中足额列支安全培训经费。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安全培训纳入年度执法计划,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必查内容。重点检查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和实施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情况;有关人员培训和持证情况;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转岗前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农民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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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台儿庄区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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