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721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
发文机关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台住建安字〔2020〕2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
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住建安字〔2020〕26号
局属相关单位,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
现将《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枣庄市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4日
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市安委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住建系统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工作部署,动员力量,迅速行动起来,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企业和项目现场,采取计划与随机、专家与专业、指导与执法相结合等方式,推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活动时间和内容
(一)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行动。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要结合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防风险、除隐患、严执法”专项行动,继续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翻箱倒柜把所有的问题隐患找出来,切实摸清隐患底数。对大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及时建立台账,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并及时公布。要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督促限期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做到“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对风险等级高、短时间不能消除的隐患,要按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深化安全生产“防风险、除隐患、严执法”专项行动。自10月下旬开始,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进行进一步梳理,对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发现的典型案例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运行不到位的企业,要以专业委员会的名义,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强化集中整治,形成工作合力,依法用好停产、停电、扣押、关闭、联合惩戒等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11月上旬开始,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都要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狠抓一批违法违规典型,并在主流媒体曝光,对发现的隐患,坚决采取处置措施,保证处罚到位、整改到位。要坚持凡检查必执法,严格落实“五个当场”工作制度,即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当场向企业负责人反馈;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涉嫌违法的,必须当场启动调查程序,对关键性、时效性证据进行固定;属于简易处罚的违法行为,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四)及时巩固提升深化百日攻坚成果。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照“两个清单”,聚焦根源性、本质性问题,研究制定并逐一落实管用、实用的制度措施,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从源头上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是省市确保安全生产稳定大局的重要举措。市住建局将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纳入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统一调度、统一督导、统一巡查。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作为抓好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落实,务求工作实效。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总负责,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推进,分管负责同志拿出主要精力靠上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全力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
(二)加强督导调度。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要带头明查暗访,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对本区(市)专项整治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住建局报送工作进展特别是执法检查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三)强化宣传发动。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11月上旬要集中开展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要依托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媒体平台,深入宣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安全生产“防风险、除隐患、严执法”专项行动、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等工作中采取的有效、有力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同时兼顾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风险防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以及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等情形开展舆论监督和问题曝光,推动工作落实。
(四)严厉督查问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对造成死亡一人、重伤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事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人员的刑事责任。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总结推广,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并于2020年12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市住建局。
联系人:郝崇政
电 话:0632-8665589
邮 箱:sdzzgck@zz.shandong.cn。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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