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7165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1-09-10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
发文机关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台住建安字〔2021〕2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
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台住建安字〔2021〕22号
局属各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50号)转发给你们,要求各单位对照模板,结合自身岗位实际,修订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到岗到人,并认真落实。局属各主管科室要从严审核把关,出具审核证明,留存备查。
附件:《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50号)
枣庄市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0日
文件文字版:
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建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doc文件PDF版:
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建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文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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