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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8-05-30 发布日期 2018-05-30
发文机关 马兰屯镇 关键词
发文字号 马政发[2018]21号 有效性 有效

马兰屯镇关于做好镇、村两级河长巡河工作的通知
马政发[2018]21号


镇、村两级河长及相关单位:

根据《枣庄市总河长令第1号》、《马兰屯镇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马发[2017]40号)、《马兰屯镇河长巡查制度》和省、市、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长巡河工作的有关要求,经镇河长制办公室研究,现就做好我镇2018年镇、村两级河长巡河工作通知如下:

我镇河长制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河长制成员单位及各村居的共同努力下,河长制工作体系已全面建立,河长制各项工作制度已全面出台,作为河长巡河这项工作各级高度重视,要求镇、村两级河长按照所负责的河道,镇级河长每月巡河不少于3次,村级河长每周巡河不少于1次,为切实开展好河长巡河工作,镇河长制办公室制定了河长巡河方案、起草下发巡河通知、填好巡河记录、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做好河长巡河信息报送、巡河照片收集等,每次巡河过程结束后都要将以上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归档备案,并安排专人进行河长巡河资料及巡河信息上报工作。

按照河长巡查制度要求,河长巡河频次高、文字信息要求严,是区对镇(街)河长制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请镇、村两级河长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好上级的安排部署。镇河长制办公室将在每月月底将镇、村两级河长巡河情况及资料上报情况等统计汇总报镇总河长。

附件:1、《马兰屯镇河长巡查制度》

2、台儿庄区马兰屯镇河流名录及河长设置表

3、台儿庄区河长巡查记录表

马兰屯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0日


文件附件:

21关于做好镇、村两级河长巡河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