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706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8-05-22 | 发布日期 | 2018-05-22 |
发文机关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台城管字〔2018〕1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台儿庄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城区内环境噪声污染集中整治方案
台城管字〔2018〕19号
为了有效防止城区噪声污染,切实解决噪声污染扰民问题,保障市民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原则
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检查、督促整治为重点,以构建“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文明城市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原则,在城区内开展环境噪声污染整治工作,查处整治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干扰群众正常生活的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切实改善城区环境质量,保障居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整治重点
1、取缔主城区商户安装的外置音响。
2、严格限制广场娱乐、集会等活动音响器材播放时间和播放音量。
3、加大对户外庆典、促销活动的监管力度,严格审批标准和经营区域,确保此类商业活动不出现噪声污染现象。
三、整治任务
(一)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各中队按照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大巡查力度,进行逐段集中整治,对主城区未经审批安装外置音响的商户要求自行拆除,对多次劝阻拒不整治的商户进行强制拆除,坚决取缔主城区未经审批的外置音响。建立日间定岗管理、夜间机动巡查的“白+黑”全天候管控机制,实施重点区域、薄弱环节两手抓,安排专人盯守易反弹区域,建立值守机制,将反弹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严格商业活动审批制度。要求各类户外庆典、促销活动在开展前均由举办人到辖区中队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书材料,经执法人员现场勘察提出审批意见,实现审批管理前置化,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开展商业活动。同时对商业活动音响设备要求控制宣传时间和音量。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它高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禁止在居民、行政办公、文教卫生医疗区等特殊区域使用广播喇叭从事商业活动。
(三)明确投诉举报处置。向公众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相关中队接到噪声举报必须及时落实中队人员到场,规范执法程序,做好现场取证工作。对违规商户进行规范整治,对不听劝阻的由中队人员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对其物品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噪声污染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真正把这项工作为依法行政和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来抓,强化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此次整治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等手段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营造人人关心环保、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执法,强化措施。对拒不整治的要坚决予以处罚,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台儿庄区城市管理局
2018年5月22日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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