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7043 | 主题分类 | 司法 |
成文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
发文机关 | 区司法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枣台司发〔2020〕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台儿庄区司法局
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
枣台司发〔2020〕4号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区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要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增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执法水平,根据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公室、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司〔2019〕64号)等文件要求,就推动我区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充分认识旁听庭审活动的重要性,将旁听庭审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推动旁听庭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各部门(单位)要把旁听庭审活动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的重要形式,计入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学时学分,确保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旁听庭审一次,实现旁听庭审活动全覆盖。
二、区普法办和区人民法院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固定联络机制,确定联络员,负责共同协调安排旁听庭审各项事宜。
三、旁听庭审活动可采用网上观看庭审视频或到法院现场旁听等形式,以网上观看庭审视频为主。各部门(单位)可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网址:tingshen.court.gov.cn)、中国普法网(网址:www.legalinfo.gov.cn)、中国法律服务网(网址:www.12348.gov.cn)专区(专栏),结合工作职能和实际,选择适合观看的行政案件、政企纠纷民事案件、国家赔偿案件、非诉执行听证案件、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刑事案件、有社会影响的贪污贿赂刑事案件等进行旁听观看。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主动创新旁听庭审活动形式,将旁听庭审活动与法律进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政府创建工作密切结合,增强法治教育效果。
四、旁听庭审的案件要突出典型性,聚焦本部门本单位的重点工作,以增强通过庭审以案释法的针对性、贴近性,确保实效。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人民法院认为案件反映的问题具有普遍性的行政案件或者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典型民事案件,可集中组织国家工作人员现场旁听庭审。各部门(单位)可结合实际主动向区人民法院提出现场旁听申请,区人民法院也可选择典型案件主动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旁听邀请。
审理重大、疑难、复杂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行政复议案件时,可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通过网上观看或现场旁听形式,安排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复议案件听证程序。
五、区人民法院应当制定旁听庭审预案,做好庭前准备工作,确保庭审质量和效率。组织旁听部门(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区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做好相关工作人员旁听的服务保障工作,自觉接受安全检查,并注意遵守庭审纪律。
六、旁听庭审结束后,组织旁听庭审的部门(单位)要及时对案件进行集体讨论,邀请法官对案件进行评析和答疑,提高旁听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出庭应诉水平,真正达到“庭审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七、区普法办要将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情况纳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评价内容,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加强相关工作情况交流。各部门(单位)要在每年年初制定本单位旁听庭审活动计划,并在每年1月30日前将计划报区普法办公室,每年12月25日前将本部门(单位)旁听庭审情况(法院系统为旁听庭审服务保障工作情况)报区普法办公室,由普法办公室统一汇总上报市普法办公室。
枣庄市台儿庄区司法局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台儿庄区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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