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701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6-10-28 | 发布日期 | 2016-10-28 |
发文机关 | 马兰屯镇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马政发〔2016〕3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马兰屯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
马政发〔2016〕30号
各管区、村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部署,做好我镇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普查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这次农业普查主要是查清我镇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镇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要求
(一)普查内容。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我镇第三次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二)时间要求。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统计站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保证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统计和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卫星资源,准确测量我镇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镇政府成立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站,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共同推进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信息办负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财政所负责普查的经费保障工作。对于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二)保障普查经费和人员。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镇财政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从镇、村居干部中选调熟悉三农工作的同志作为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并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宣传引导。信息办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例,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马兰屯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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