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70405/2022-16895 主题分类 司法
成文日期 2017-04-12 发布日期 2017-04-12
发文机关 区司法局 关键词
发文字号 枣台司发〔2017〕9号 有效性 有效

台儿庄区司法局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实施方案
枣台司发〔2017〕9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厅字〔2016〕52号)和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枣司发〔2017〕11号),现就做好我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促进法治、服务民生,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推动法律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着力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目标

(一)法律服务在全区村(社区)实现全覆盖。村(社区)法律服务更加便民快捷,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法律服务,困难群体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发展一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示范点,每个镇(街)示范点在5个以上,为全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提供经验。

(二)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培养和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自觉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三)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村(社区)自治管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保障村(居)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全面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

三、法律顾问人员配置及工作职责

(一)人员配置要求

1.遴选合适人选。我区范围内在册的律师(含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下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均可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各司法所根据村(社区)数量和人口分布比例,制定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方案。在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自荐的基础上,由区司法局对担任备选顾问的人员进行遴选。对法律问题比较多、群体性敏感案件易发多发的村(社区),要优先指派大局意识强、法律业务素质高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

2.公开备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本情况信息。各司法所要将村(社区)基本情况和推荐的法律服务机构及拟指派的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本信息、诚信操守等情况进行公示,以便双方互相了解。

3.村(社区)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双向选择。实行区司法局推荐,司法所具体协调,村(社区)与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双向选择的模式。通过双向选择,由村(社区)同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签订协议,指派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

4.统筹解决人选配置。无法双向选择时,由区司法局根据公平合理和节约成本原则配置确定,各方再签聘用合同。个别镇(街)法律服务资源偏少,出现村(社区)法律顾问人选不足时,由区司法局统筹调配解决。未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村(社区),由村(社区)自行与各镇(街)法律服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5.组团式服务方式。根据各镇(街)法律服务人才现状,将选配到各镇(街)的法律服务人员组成一个顾问团,由司法所所长担任召集人,统筹协调全镇(街)法律顾问工作,发挥法律服务人才的集约优势。

(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1.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村(社区)重大项目谈判、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2.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为群众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接受群众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免除服务费用;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在省物价局、省司法厅核定的收费标准的70%范围内收取。

3.开展法治宣传。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或其他法治宣传活动,普及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帮助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引导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讲座提纲或宣传资料,应及时提交司法所。

4.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应人民调解组织邀请,为调处医疗卫生、交通损害赔偿、农村土地征用、劳动关系、环境保护、家庭邻里关系、基层涉农合同等领域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

5.协助处理信访及群体性事件。收集整理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大规模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信息,及时上报司法所,为掌控社会矛盾动态提供参考;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村(社区)“两委”、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向区司法局和镇(街)党委政府报告,并到场或通过其他方式提出法律意见。

6.参与镇(街)法律顾问团工作。根据镇(街)法律顾问团召集人安排,参与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三)工作要求

1.配合村(社区)公开个人信息。法律顾问要配合村(社区)在司法行政工作室设置公示栏、便民信箱,公布个人姓名、联系方式、执业证号、驻村时间、监督电话等。

2.建立工作微信群。村(社区)法律顾问要建立面向对口村(社区)的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名称统一为“XX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通过微信及时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疏导群众情绪、指导群众依法维权。

3.制订村(社区)法律服务预案。法律顾问要广泛接触基层自治组织和村(居)民,摸查了解所在村(社区)法律需求情况,掌握基层法律事务特点和规律,制订法律服务方案。

4.及时提供群众需要的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每个月到每个村(社区)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8小时,服务时要发放由区司法局统一印制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宣传单。

四、责任分工和工作机制

(一)明确工作分工

1.区司法局。负责全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组织实施。摸查全区法律服务机构和村(社区)组织情况,进行推荐遴选;协调解决双方无法双向选择时出现的问题及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出现的利益冲突或其他具体问题;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指导司法所做好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对接服务;指导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创建服务示范点;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监督和评估考核,开展阶段性总结;协调镇(街)党委政府和村(社区)组织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接受上级部门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检查与督导。

2.司法所。协调村(社区)组织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场所和条件;协助村(社区)组织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设置公示栏和便民信箱,公布法律顾问的姓名、联系方式、驻点时间、监督电话等;协助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帮助收集群众的法律问题和法律服务需求信息;负责对村(社区)法律顾问日常考勤、开展工作进行监督;收集和保管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台账;协助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和评估考核;协助做好迎接各级检查督导的相关工作。

3.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负责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和服务;选派符合条件的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监督、指导本所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等工作;支持、保障本所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发现本所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存在违反协议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相关规定的,及时纠正或更换人员。

(二)完善工作机制

1.建立工作台账。工作台账是上级部门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的重要依据。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次提供服务时须认真填写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工作台账要一次一记、一村一卷。

2.开展专门培训。区司法局每年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至少开展1次集中培训,另外将通过多种形式组织相应的业务培训,进行有关国家政策、社情民情及法律的学习交流,不断增强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基层和群众能力水平。

3.完善工作规范。区司法局将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行为规范、服务标准,制定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参与处置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和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的工作指引,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制作协议书及各种表格式样等。

4.定期考核评估。区司法局定期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履职情况按行政村逐村进行考核和评估。考核评估采取查看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台账、问卷调查、召开村(社区)干部群众座谈会、走访或电话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进行。群众意见较大的,不再续聘;出色完成任务的,将采取一定形式给予适当奖励。对法律顾问在服务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7年3月—4月)。召开动员大会,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统筹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鼓励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踊跃参加,为工作全面推进打好基础。

(二)全面推进(2017年4月—2018年4月)。遴选村(社区)法律顾问合适人选,推动村(社区)与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双向选择,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培训,引导村(社区)法律顾问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建立完善工作规范,加强检查评估工作,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并重点培育样板示范点,打造一批先进典型。

(三)总结提高(2018年5月—6月)。通过经验交流、理论研讨会等多种形式,集中展示工作成果。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一整套系统完备的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评估标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督查和考核工作。各单位要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为工作顺利推进创造条件。

(二)加强检查督导。争取相关部门支持,把“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纳入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内容,切实做好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督导。各司法所每年年底前向区司法局报告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总结。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并及时总结宣传工作中的新鲜经验做法,扩大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为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 1.台儿庄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台儿庄区村(社区)法律顾问人员汇总


枣庄市台儿庄区司法局
2017年4月12日

附件1:


台儿庄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茂永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珑玲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景涛  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晋仕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徐  涛  基层科科长

      单  浩  公证律师管理科科长

      杜  军  宣传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张友军  张山子司法所所长

      徐恭义  涧头集司法所所长

      杨仁伟  运河司法所所长

      徐永刚  马兰屯司法所所长

      王  进  邳庄司法所所长

      孔德峰  泥沟司法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层科,张景涛兼任办公室主任,徐涛、单浩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基层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分别负责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参与活动开展,具体做好织协调、督导调度、信息上报等工作。


附件2:


台儿庄区村(社区)法律顾问人员汇总

一、张山子镇法律顾问团

召集人:张友军

成员分工:

王祥稳:郑庄、后楼、丁庄、赵圩子、刘谢庄

孙金花:黄邱、张庄、鹿荒、侯孟前村、侯孟后村

闫振国:前李、泉源、李官庄、西伊、阚庄

李  帅:杜安、后于、唐庄、侯塘、冷庄

王  伟:黄滩、善庄、半楼、德胜庄、新闸子

二、涧头集镇法律顾问团

召集人:徐恭义

成员分工:

侯  飞:周庄、木庄、徐塘、张楼、金楼

马  云:徐楼、于沟、旺庄、巨桥、刘庄

张严锋:万仓、涧头、徐庄、老宅子、后洪庙

徐  刚:太平桥、顿庄、草沃、耿楼、高山后

三、运河街道法律顾问团

召集人:杨仁伟

成员分工:

张传伟:西关、北关、兴隆、繁荣街、沿河

于飞虎:华阳、顺河、北园、黄庄、后张

张祥鼎:林运、兴中、陈庄、前张、高头

四、马兰屯镇法律顾问团

召集人:徐永刚

成员分工:

徐晨光:南闸、柳泉头、北闸、东李庄、龙口

冯  超:闫浅、彭楼、巫山、林桥、板桥

赵德国:刘湖、枣庄、姚楼、南洛、后于里

王昌谊:前于里、贾口、黄口、任楼、丁楼

赵仁飞:吴庄、抗埠、李沟、月河坝、西李庄

五、邳庄镇法律顾问团

召集人:王进

成员分工:

周  岩:苍庙、陡沟、赵村、边庄、南黄庄

韩  强:燕井、韩场、马庄、前石佛、尚庄

杨兆明:涛沟桥、邳庄、官庄、彭庄、黄林

六、泥沟镇法律顾问团

召集人:孔德锋

成员分工:

孙发营:兰城东、兰城西、三付楼、堡子、西鹿湾

李  超:腰里徐、北大庄、柿树园、冯湖、红西

姜佰鸣:红东、上屯、刘桥、吉庄、鲍楼

贺成柱:东黄庄、孔河湾、姚庄、马河湾、坊上

王业飞:官庄、姜庄、邵里、良庄、新河庄

王  昆:夹坊、小北洛、湖洼、欢屯、大北洛

谢世鹏:霍庄、南黄庄、后程、前程、泥沟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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