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70405/2022-13150 主题分类 财政
成文日期 2022-08-18 发布日期 2022-08-18
发文机关 区财政局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台财综指〔2022〕8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北方地区冬季

清洁取暖项目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台财综指〔2022〕8号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2 年度中央财政北方地区 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综指〔2022〕14号)、《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2022 年度中央财政北方 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资金预算指标分配意见的函》及《枣庄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枣财综指〔2022〕10 号),现下达 2022 年度中央财政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资金4254.58万元,项目代 码为“Z145060020001”,支出列 2022 年“2110301 大气”科目。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6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 境部 应急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 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91号) 等有关要求,落实好“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加快预算执行,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

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中央财政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资金采用专项拨付的管理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资金拨付时间节点,实行“点对点”的快 捷支付模式。

请按照《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枣发〔2019〕21号)文件精神,加强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自评,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认真编制中央财政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见附件1),9月5日前报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备案。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台儿庄区财政局
2022年8月18日




附件1

2022年中央财政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表单位(盖章):

专项名称

中央财政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省级财政部门

东省财政

省级主管部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市级财政部门

枣庄市财

市级主管部门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庄市能源局

(市)级财部门

台儿庄区财政局

(市)级主管部门

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


方资金


年度目标

通过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推进落实,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改善。

一级指

二级指

级指标

指标值

策指

项目立

实实施方案


技术路线可行


过程

金管理

制度健全性和使用合规性


预算执行率


产出

数量指标

清洁取造完成

情况

区改造清洁取暖面积(万平方米)


城改造清洁取暖面积(万平方米)


新增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户数(户)


筑节能造情况

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万平方米)


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万平方米)


农村建筑能效提升(户)


质量指标

清洁取




筑节能造比率




能源供应保


目验收合格率


益指

经济效益

财政可承受能


生态效益

空气质量改普


续影响

长效运营


满意

社会满意度





文件文字版:

台儿庄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北方地区冬季 清洁取暖项目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doc

文件附件: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