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3118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成文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日期 | 2022-01-06 |
发文机关 | 区财政局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台财综指〔2022〕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
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台财综指〔2022〕1号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安居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根据市财政局《枣庄市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枣财综指[2021]32号),现拨付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67万元,其中,拨付区安居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廉租房租赁补贴资金21万元,专项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支出按用途列2022年“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科目;拨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146万,专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出按用途列2022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科目。
本次下达补助资金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请认真落实此项工作,并要严格按照《山东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9]20号)规定,及时完善区域绩效目标(附件1、2),逐级审核后于2021年12月31日前报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附件: 1、提前下达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租赁住房保障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3、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台儿庄区财政局
二0二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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