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312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日期 | 2022-01-19 |
发文机关 | 区自然资源局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 |
《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测绘资质单位备案的通知》
各测绘资质单位:
《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测绘资质单位备案的通知》已经领导班子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完成各项任务,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自然资源保障。
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测绘资质单位备案的通知
根据地理信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台儿庄区测绘市场管理,促进测绘行业规范执业,保证测绘成果质量,保障涉密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安全,根据台儿庄区实际情况,凡为台儿庄区提供测绘服务的测绘资质单位,须在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予以备案,请有意向的测绘资质单位在2022年3月1日前将备案材料交到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测绘管理办112办公室,备案要求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在枣庄市台儿庄区注册公司或设立分公司,且在枣庄市区有固定办公场所。
(二)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
(三)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测绘作业人员,必须实行专职,测绘公司不得借用专业资质证书用于测绘。
(五)有规范的保密制度,装配有完善的涉密成果存储设备。
二、备案资料
(一)《测绘资质备案申请书》(加盖公章)。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
(四)《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加盖公章)。
(六)测绘资质持证单位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
(七)测绘资质持证单位测量仪器设备情况登记表(提供仪器检定证书复印件)。
(八)测绘成果资料保密承诺书(加盖公章)。
以上全部资料装订成册。
三、备案流程
(一)书面申请。测绘中介机构向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提出备案申请,按要求提交备案申请材料。
(二)审核。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对测绘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将在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网站予以公示。
四、备案终止
测绘资质单位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我局将不再采信其测绘成果,并终止其备案资格:
(一)测绘成果经审核不合格累计达三次;
(二)被有效投诉累计达三次;
(三)测绘资质年审不合格的;
(四)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弄虚作假经查属实,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理的。
五、备案确认
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审定后,将符合备案条件的测绘机构在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备案有效期为一年。
文件PDF版:
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测绘资质单位备案的通知.pdf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鲁ICP备07500281号-1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负责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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