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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1-06-25 发布日期 2021-06-25
发文机关 区司法局 关键词
发文字号 枣台司发〔2021〕12号 有效性 有效

台儿庄区司法局
关于公布台儿庄区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枣台司发〔2021〕12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通过各单位自查报送、区司法局集中审核,我区顺利完成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梳理,确定证明事项209项(含证照类157项、其他类52项),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清单所列证明事项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供,由申请人如实作出承诺,相关部门对承诺内容予以核查。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台儿庄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中的《承诺告知书》和《申请人承诺书》参考模板,制作本部门本系统书面告知书和书面承诺书格式文本;同时,编制、补充、完善行政事项办事指南,明确当事人选择或不选择告知承诺的办事程序及工作流程,在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与格式文本一并公告,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使用。


附件:台儿庄区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枣庄市台儿庄区司法局
2021年6月25日


文件文字版:

枣台司发﹝2021﹞12号 证明事项承诺制清单.docx

文件附件:

12号附件:台儿庄区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1)(1)2.xlsx
12号附件:台儿庄区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1)(1)2.xlsx 枣台司发﹝2021﹞12号 证明事项承诺制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