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70405/2022-13022 主题分类 民政_扶贫_救灾_其他
成文日期 2020-07-29 发布日期 2020-07-29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台民字〔2020〕27号 有效性 有效

台儿庄区民政局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台民字〔2020〕27号

为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下放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权限

为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质效,方便困难群众,实现审核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分离,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及与低保业务相关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业务(简称社会救助事项)委托下放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简化社会救助审批流程

(一)前置一个环节。要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环节“关口”前移,先行进行核对。申请人在提出享受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意愿时,经申请人授权后,由镇(街)民政部门先行开展经济状况核对。经核对明显不符相关规定的,由镇(街)民政部门下达告知书,并同时告知申请人如有异议,可向区民政局提请复查。镇(街)要确定专人核对,与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实施保密管理,不得向与核对工作无关的组织或者个人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二)取消两个环节。取消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阶段公示和民主评议两个环节,审批结果由镇(街)直接在村(居)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民政局组织调查。

(三)合并两个环节。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家庭生活状况入户调查两个环节合并同时进行,无需等待核对机构反馈结果后再入户调查。

(四)压缩审批时限。要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时限压缩到12个工作日内;急难型临时救助要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五)统一行政文书。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全面应用统一的低保行政文书(见附件)。对于确需困难群众填写的低保申请表、诚信声明及委托受权书,要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填写,努力实现困难群众最多跑一次。同时,严格救助档案管理,按照社会救助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对低保行政文书等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材料进行归档。新增社会救助档案按照“一户一档、一村一盒”的要求在镇(街)存放,镇(街)在完成审批工作后每月25日前向区民政局备案。

三、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

要明确专人负责核对工作,强化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应用,确保底数精准。要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加快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核对平台作用,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确保改革要求落实到位。

四、完善社会救助监管渠道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在下放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优化服务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的同时,区民政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检查社会救助规范化运行情况,确保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后规范有序运行。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新闻媒体等渠道对有关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及时公开社会救助对象的有关信息,保障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加快推行申请社会救助事项守信承诺制度和失信记录制度,加大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社会救助资格、冒用救助对象身份等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罚,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多途径深入持续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教育。澄清认识误区,特别是救助退出环节要做好细致的说明解释工作,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等过渡性救助措施的作用,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社会救助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制作民政社会救助政策公示栏、发放政策明白纸等方式,把政策送到群众身边,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做到社会救助事项政策精准入户,让群众真正了解政策内容,知晓申办程序。


台儿庄区民政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