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3020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成文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
发文机关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台人社发〔2020〕1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儿庄区财政局关于申报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的通知
台人社发〔2020〕15号
区属各企业:
为进一步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按照《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枣人社函〔2020〕18号)要求,台儿庄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按月受理2020年度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政策受理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一、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一)适用对象
各类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
中小微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二)补贴标准
上述企业自2020年6月5日起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
2、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含承诺书);
3、当月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办事大厅“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模块 ,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提交相关材料 ,按月申请以工代训补贴。(全程网办)
二、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一)适用对象
各类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
中小微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二)补贴标准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上述企业 ,自2020年6月5日起,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中小微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10万元。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
2、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含承诺书);
3、当月及上一季度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办事大厅“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模块 ,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提交相关材料 ,按月申请以工代训补贴。(全程网办)
政策咨询电话:0632-6639956
附件1:台儿庄区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的申报须知.docx
附件2: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补贴申领操作指南.docx
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 儿 庄 区 财 政 局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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