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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0-05-29 发布日期 2020-05-29
发文机关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键词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台儿庄区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枣庄市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就做好我区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范围和对象

我区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都应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二、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和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

(一)公需科目。2020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系列,“我省八大发展战略”等专题系列,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内容。各位学员可以注册登录枣庄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网址zzzj.yxlearning.com)参加公需科目学习并考试。

(二)专业科目。2020年我区专业科目培训内容根据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学习指南确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科目学习,可自行选择在枣庄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或我市继续教育基地学习,省行业主管部门有要求的应从其规定,也可以参加市、区主管部门(单位)组织的其他相关专业培训和进修。

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能竞赛、技术比武、行业性比赛活动或其他种类的学习,可抵不超过5个学时的公需科目、不超过30个学时的专业科目。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和途径

可采用远程教育、线下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疫情防控期间不开展聚集性线下培训活动,疫情结束后可有序恢复。

各行业主管部门可开展面向本行业、本地区的专业科目的培训活动。

四、继续教育学习审核认定工作

用人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及时通知单位人员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建立完善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档案。因单位未及时通知而造成专业技术人员没能完成当年度学习任务的,由单位负责。各单位需在枣庄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并将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纳入管理,据实将当年度完成的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学时,以及按照折算办法折算的学时,登记在继续教育登记本(表)上。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登记。

审核时查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证书、鉴定证书、论文著作等各种有效证明材料,审核后在继续教育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表)审核栏内加盖单位公章。

五、继续教育学习结果与使用

用人单位要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时间,并依法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用于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对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

六、时间安排

网上公需科目学习、在线考试和专业科目学习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参加职称评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于申报材料前完成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其他培训和学习时间可按年度计划自行安排,须在当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

七、组织管理

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有关单位自主开展的专业培训项目计划,可于6月30日前将《台儿庄区专业培训项目计划申报表》(见附件)加盖公章报至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室备案。

八、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632-6618351

枣庄市继续教育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806-8255

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登录、学习、考试、缴费等操作及技术问题可以拨打市继续教育平台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附件:1、专业培训项目计划申报表.docx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xls


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