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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9-09-25 发布日期 2019-09-18
发文机关 区文化旅游局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台文旅发[2019]32号 有效性 有效

台儿庄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实施方案
台文旅发[2019]32号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部署,根据《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儿庄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任务措施

2019年底前,全局行政执法科室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三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局行政执法部门及科室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1. 统一建章立制。结部门及科室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 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及科室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局行政执法部门及科室要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等,编制本部门及科室《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区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予以公开。

(2)局行政执法部门及科室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及科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后予以公开。

(3)局行政执法部门及科室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部门及科室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局行政执法部门及科室要根据行政执法证件审核发放情况,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在区政府和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开,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3. 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局行政执法部门及科室要以行政执法部门统一制定的本系统各类执法行为须现场出具的执法文书为样本,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局行政执法部门及科室要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3)局行政执法部门及科室的固定办事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 推动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局行政执法部门及科室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在本部门及科室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局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 修订完善制度。局行政执法部门及科室要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 规范文字记录。局行政执法部门及科室要以省、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本系统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为依据,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并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 推行音像记录。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四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容易引发争议的关键环节,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局行政执法部门及科室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局行政执法部门及科室要严格按照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像、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局行政执法部门及科室要按照省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和省、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确定的本系统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标准及比例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并制定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规则。

4. 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局行政执法部门及科室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5. 强化记录实效。局行政执法部门及科室要建立健全本部门及科室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局行政执法部门及科室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 健全审核制度。局行政执法部门及科室要制定或修订完善本部门及科室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 落实审核主体。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区文化和旅游局的法制机构。

3. 确定审核范围。

(1)局行政执法部门及科室要根据本部门的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局行政执法部门及科室要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 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 细化审核程序。局行政执法部门及科室要根据本部门及科室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行政执法部门及科室要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本局成立由戚涛局长任组长,韩业成任副组长的区文化和旅游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大队,杨红伟任办公室主任,尤婷任部门联络员,负责推行的具体日常工作。

(二)强化统筹衔接。局行政执法部门及科室开展推进工作要与今年开展的全区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逐步规范完善,着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强化督促考核。局行政执法部门及科室要建立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台账。本局相关负责人员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对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中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科室和个人予以表彰,确保“三项制度”推行任务圆满完成。

枣庄市台儿庄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