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陆生野生动物需要查验哪些凭证?

作者: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 来自: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4-01-30

答: 运输、携带、寄递陆生野生动物需有相关凭证,具体情形如下

(一)对运输、携带、寄递依法猎捕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查验其特许猎捕证。

(二)对运输、携带、寄递经批准出售、购买、利用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制品且属于专用标识管理范围的,查验其专用标识。

(三)对不属于专用标识管理范围的,查验省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相应活动的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四)对经批准进出口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需要将野生动物及其品运往出口口岸或进口目的地的,查验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五)对人工繁育场所搬迁的,查验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六)对救护和执法查没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运输等特殊情况的,查验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救护、查扣证明或公安、海关、工商、质检等部门出具的查扣证明。

(七)对运输、携带、寄递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须根据来源情况查验狩猎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批准进口文件、合法购买凭证或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

此外,对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还应当依法办理检疫证明。

政策依据:

1.原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通知(林护发[2016]181号)

2.原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政许可相关问题的复函(办护字[2017]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