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哪些,相应补偿标准是什么?如何管理和分配?
答:(一)土地征收涉及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征收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1.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我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经省政府批复实施,该地价是征收一般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基础按照系数进行调整:永久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 1.0,未利用地 0.8。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比例,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研究明确。经省政府同意,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各市政府组织制定、经省有关部门联合批复。各市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及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均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内公开,互联网网址为:http://zd.dnr.shandong.gov.cn。
2.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具体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5 万元至10 万元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 1.5 万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 10 万元以上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2 万元。
(三)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管理和分配
市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费用标准,对征地补偿有关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进行测算,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管理、使用和分配,依法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征地补偿有关费用的收支情况及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3.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政策依据: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26 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
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