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医保普通门诊保障起付标准实行当年累计计算。一级及以下(含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下同)、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 200 元、400 元、600 元。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实行累计补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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