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由县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零售经营者应具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应急部门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和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鲁ICP备07500281号-1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负责维护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金光路75号 邮编:277400 电话:0632-661151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6611582 举报邮箱:tezxxzx@zz.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04050008鲁公网安备370405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