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新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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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30
权限划分:省级消防设计审查部门负责特殊情形建设工程专家评审,设区市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县级负责市级负责以外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申请材料: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及电子版;2、消防设计技术文件(含消防设计文件、消防设计专篇、有关消防设计图纸文件;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中包含的不重复提供);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4、临时性建筑批准文件;5、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含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结论、《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汇总表》和《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记录表》及通过审查的消防设计技术文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提供)
政策依据:1.《消防法》(1998年4月通过,2019年4月修正)第十一条;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联系单位: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中心2楼C区C19、C20窗口
联系电话:0632-3168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