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为什么让患者去院外拿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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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30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若因医院无药、缺药,或有国产药、没有进口药等情况,门诊医生告知病人可以到外面正规药店购用某种药物,不指定药店,与药品价格无关,不开具签名处方,患者知情同意后可自愿购用。或患者认为医生开具的药物外购更合适,有权自行决定外购药物。 如果个别医生借口医院无药、缺药或其他理由,让患者到其指定的某药店,购用某种药品,而且药品价格比医院内药物贵,这种情况属于不合规引导外购,涉嫌违反《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第八条“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有关规定,存在拿药品回扣的可能,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