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经营者应向哪些机构申请进出口许可证?
作者:
来自:
时间:2023-01-29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出口经营者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后,凭批准文件到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其中:
(一)核、核两用品、生物两用品、有关化学品、导弹相关物项、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的批准文件为商务部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者出口批复单。
(二)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的批准文件为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签发的监控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核准单。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经营者向许可证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