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由于“(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情形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自列入起满5年,方可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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