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地怎么确定?

作者: 来自: 时间:2023-01-29

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原则上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最后参保地或户籍地作为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地,为失业人员核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按发放地待遇标准发放,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在省本级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选择向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申领的,由户籍地发放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