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是什么关系?
作者:
来自:
时间:2023-0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乡镇政府是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承担着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工作实施行政管理的职能,在所辖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各项政务工作。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乡、镇政府得分支机构,因此,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的关系,不应当是领导关系,而是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关系。同时,村民委员会也应当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各项工作,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