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乡返乡落户居民如何办理落户?
1.在农村实际居住人员落户
(1)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活基础的进城落户人员,可在原籍农村办理落户。申请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件(含在办证件);个人在农村实际居住承诺书;派出所调查材料;随迁人员亲属关系材料。
(2)2021 年 1 月 1 日后市内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回原籍经常居住的,可在原籍农村办理落户。申请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人 2021 年1 月 1 日后从原籍农村迁出的有关材料(派出所核查);随迁人员亲属关系材料。
2.高校毕业生和复退转军人落户
(1)农村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复退转军人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在原籍或原籍所在乡镇集体户办理落户;农村籍复退转军人也可在入伍地集体户办理落户。申请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退役证件);户口从农村迁出或注销的相关材料(派出所核查);个人在农村实际居住承诺书;派出所实际居住调查材料;随迁人员亲属关系材料。
(2)在农村实际居住、就业创业 6 个月以上且无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高校毕业生和复退转军人,凭以下材料在就业创业地乡镇集体户办理落户: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毕业证或退役证件;就业单位劳动合同(限与本村内注册企业签订),工商营业执照(限本村内自主创业);个人在农村实际居住承诺书;派出所实际居住调查材料;随迁人员亲属关系材料。
3.支持农村建设创新创业人才落户
由组织部门选派或自主到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兼职任职的农业科研人员等,或对农村经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提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合理确定落户条件并报市局备案后,可在就业创业地乡镇集体户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