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报流程是什么?
(一)证件受理
1、申请人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材料,签订书面承诺书(附件 2)。未满 16 周岁的,需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并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申请材料。
2、受理地公安派出所核验申请材料合格后,通过山东省实有人口信息系统现场采集申请人户籍、人像和指纹信息。其中,未满 16 周岁公民申请办证的,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
(二)信息核验与数据流转
山东省实有人口信息系统对接公安部“跨省通办”业务协同服务平台通过人像比对进行身份核验,受理地派出所将核验无误的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
(三)审核签发(适用于我省居民在省外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情形)
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接收到受理信息后,派出所负责审核并提交县级公安机关签发。对能够确认申请人身份信息准确无误的,五个工作日内审核签发。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存疑的,通过走访调查、联系亲属等方式进行核实。经核查仍难以确认身份的,不予签发,向受理地公安机关反馈结果。
(四)证件制作分发
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后,省厅证件制作中心按照规范完成证件制作,在法定时限内将证件分发至受理点或直接通过邮政寄递至申请人或监护人。
(五)核验发放
1、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现场核验证件信息、比对指纹信息,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2、委托亲属到受理点代为领取的,代领人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领证回执和书面委托书,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