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台儿庄区司法局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相关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现向社会公布枣庄市台儿庄区司法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台儿庄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枣庄市台儿庄区华兴路1255号;邮编:277400;电话:0632-6611148;传真:0632-6611148)。
一、概述
2018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增强工作影响力、提升群众知晓率的重要手段,不断丰富公开形式和内容,取得较好效果。
(一)丰富信息公开手段,推动工作信息化。在利用好传统的政务公开栏、报纸、电视台、政府网站等手段开展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区司法局积极树立“互联网+”思维,提高工作信息化水平,利用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手段,打造政府信息公开新媒体阵地,发挥新媒体定制化、个性化、大众化等特点,推进信息公开载体创新。目前,共开通微信公众账号、微博账号、今日头条账号各1个,及时向公众发布相关专题和信息,提高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便捷性,扩大了工作覆盖面。
(二)明确信息公开重点,提升工作针对性。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确保了工作实效。围绕“一次办好”改革,对本单位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等进行全面梳理和公开,目前共公开各类事项21项,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寻求法律服务。围绕法律法规的废改立工作,及时进行跟踪报道,大力宣传废除、修改、颁布法律法规的依据、意义及条款,方便公众获取最新法律知识,掌握前沿法治资讯。今年以来,围绕宪法修正、《监察法》颁布、《公务员法》修订等,先后发布相关信息30余篇(条),促进了群众实时关注法治建设动态。围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法治问题或法治案件,深入开展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解读,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帮助群众了解相关法规政策。今年以来,围绕个税起征点上调、“奇葩”证明事项清理、“高铁占座事件”等热点问题和案件,发布信息40余篇(条)。围绕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及时公开部门动态,向广大群众宣传先进典型,介绍亮点及特色工作,加深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了解,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今年以来,共公开各类工作动态135篇(条),增强了社会影响力。
(三)完善信息公开程序,推动工作规范化。健全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发布内容、形式、程序、时限等环节进行了规范,对依申请公开从受理、转办、答复到提供、归档等办理流程进行进一步明确,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内容有序推进。同时,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坚持“先审核、后公开”和“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规范信息公开管理,对要进行公开的信息严格进行审核,确保信息不泄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2018年,我局通过各种渠道,累计公开政府信息215条(具体情况见附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2018年,我局未收到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8年,我局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局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如个别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信息公开仍然存在着内容简单、形式单一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手段,切实提升申社会公众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度。
附件: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枣庄市台儿庄区司法局
2019年1月16日
附件: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1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5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 |
二、回应解读情况(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6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3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26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24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5、其他形式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3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3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