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年报由概述、《条例》第三十二条内容公开情况、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执行情况、工作情况统计表四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单位联系:
地址: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枣庄市台儿庄区文化路3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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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 述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局认真制定了《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协调解决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宣教科,负责推进、协调、监督局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局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牵头组织做好政务公开具体工作,组织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组织对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局属各单位、科室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做好统筹安排,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间、工作质量和要求,依法及时公开相关内容。坚持“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对公开内容进行发布审查。
(二)规范程序,遵循原则。我局主要通过门户网站、宣传栏、公告、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进行政务公开。局属各单位、科室将工作中形成的政务信息进行汇总,报分管领导审核后交由局宣教科按程序进行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始终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规范的原则。严格以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省、市、区有关文件为依据,切实规范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工作。
2、公开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重大决策制定、重要项目实施、重点工作进展以及政务信息都要实行全程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便捷高效的原则。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多渠道、多形式为社会公众参与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和政务信息查询提供最大方便,提高公众参与度。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多、牵涉面广、情况复杂,为把此项工作抓好、抓实,我局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进一步拓展公开的内容,规范公开程序,不断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大力拓宽政务公开工作内容。
1、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展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时动态更新。
2、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3、推进办事公开,梳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服务指南,并在网站公开。对公开的重大政策,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网站开设专栏,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
4、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监督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
5、严格监督督查。将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纳入“年计划、季安排、月落实”的工作清单制度,局宣教科分解任务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相关单位、科室及时完成信息公开内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评范围。
二、《条例》第三十二条内容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18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8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概况信息5条;法规公文信息3条;工作信息46条;决策公开信息23条;管理公开信息6条;服务公开信息17条;执行和落实公开信息1条;重点领域信息17条。
(二)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8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件,申请人以网上申请获取信息的方式要求公开有关事宜,我局依法依规制作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妥善处理完毕。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年度内未发生。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经与本局法制科核实,2018年度因政府信息公开导致的行政诉讼事件1件,按时办结1件,全年无败诉。
(五)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情况
2018年度收到人大代表建议17件。收到政协提案6件,我局已经依法依规作回复。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面向社会宣传力度不够。要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高信息的知晓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还存在信息发布量少、分类不够齐全等问题。要鼓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信息发布的监督,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缺乏信息管理与维护的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政务公开工作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5、其他形式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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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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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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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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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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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
(注:各子栏目累计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