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信息公开工作
运河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和省、市、区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由运河街道办事处编制。本报告包括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附表等内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台儿庄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ez.gov.cn)进行公布。
一、基本概况
2017年以来,运河街道办事处在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和业务发展要求,大力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健全管理制度,扎实推进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通过信息公开满足居民的居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提升为民服务水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队伍建设。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街道重要工作议程,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队伍力量,成立了以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党工委委员任副组长,党政办、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各社区党组织书记为成员的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街道政务信息领导、协调、公开等工作,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等具体工作,为进一步提升街道信息公工作开质量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省市区关于信息公开的各项文件精神,明确要求全街各社区、街直各单位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对涉及民生事业、经济发展、机关建设、人民权益等重点工作信息,坚持做到该公开的主动公开到位,保证信息更新及时有效,切实促进了信息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运行,有效保障了居民群众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知情权。
(三)强化业务学习。结合街道实际情况,要求各社区、各部门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条例》、《办法》和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详细了解并掌握信息公开相关内容,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业务知识,提高专业素养。同时,街道专门召开了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以会代训的形式,增强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了解,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开展。
(四)公开信息平台。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电台、报纸、公开栏等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以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设置了信息公开专栏,实现了信息公开目录、指南、信息动态的链接,对所有应公开信息及时全部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全街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条,主要涉及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民生事业、服务活动开展等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017年,街道未收到要求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街道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街道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信息公开的格式还不够规范、不够及时,个别还存在公开滞后的情况。二是对信息公开渠道和形式还有待进一步拓宽。
- < >2018年,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提升。一是拓宽公开渠道。在现有网站、宣传栏的基础上,进一步积极探索现代媒体潜力,运用新的信息化手段,比如开通微信公众号等手段丰富信息公开渠道,扩大信息公开覆盖人群范围。二是扩大公开范围。在确保不泄密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公开政府信息,特别是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努力打造成让群众知情、请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为群众服务的平台。三是提升业务水平。加强对领导干部和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有侧重地开展学习培训活动。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信息公开相关专题培训,提高全街信息公开业务水平。2017年度运河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42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0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 |
0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0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0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
个 |
1 |
(一)区(市)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 |
个 |
1 |
九、区(市)政府公报发行量 |
—— |
0 |
(一)公报发行期数 |
期 |
0 |
(二)公报发行总份数 |
份 |
0 |
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
个 |
1 |
(一)区(市)政府及其部门 |
个 |
0 |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个 |
1 |
十一、查阅点接待人数 |
次 |
0 |
(一)区(市)政府及其部门 |
次 |
0 |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次 |
0 |
十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十三、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1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十四、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0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注:各子栏目累计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