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务服务中心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区政务服务中心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2015年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涵盖中心2015年全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0632—6616110)。
一、概述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2015年区政务服务中心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各项文件精神,继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做到常规工作有创新、重点工作有突破、单项工作有亮点、整体工作有提高。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机构建设情况
区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对所涉及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同时配备了负责中心网站、微信平台建设及维护工作的专职人员,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一是在中心网站设置“政策法规”栏目,发布中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20篇。二是通过微信服务平台,加强与群众交流互动,答复群众咨询200余条,并利用微信传播速度快的特点,转发新华网、人民网、焦点访谈等权威媒体刊发的大政方针、新闻要事以及上级有关工作动态,使更多正面新闻、好新闻及时公诸于众。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强化政务服务大厅服务功能。一是在大厅醒目处主动公开工作行为规范、考勤制度、计算机管理制度、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加强大厅服务管理。二是在大厅摆放监督栏、去向牌,公开中心工作人员信息、实时去向以及监督电话、微信监督平台二维码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三是设立每日值班岗,提供引导、咨询服务;四是通过LED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及各窗口实时讯息,并制印发放可供随时取阅的办事指南,便民便企。
(二)搭建政务网络平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开通微信服务与监督平台(服务平台:tezzwzx_welcome,监督平台:tezgzjd_welcome),将中心18个窗口部门所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内容全部在平台上进行公开公示,并根据相关情况实时更新。已发布讯息1000余条,接受群众咨询200余条,有150余人添加了关注,访问量近81700人次,监督平台保持零投诉。二是完善中心“机构红页”网站(http://枣庄市台儿庄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益.cn),发布中心最新动态72条、办事指南24条、通知公告13条、每月通报32条、每月业务量统计44条等内容,实现了资源共享、信息共享,提高了办事效率,服务了百姓和企业,发挥了平台作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5年度,我单位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我单位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我单位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是加强硬件管理。目前中心共有网络设备10台,个人计算机终端29台,均统一规范软硬件安装,统一进行病毒防护。其中18台用于进驻中心的职能单位窗口用于办理审批业务,10台用于中心办公,1台专门用于连接政务外网,让中心的视频监察系统与市级系统做到互联,同时对移动存储介质实行统一登记、配发、收回、维修、报废、销毁。二是加强信息审核。明确信息专职分管领导,凡是对外公开发布的信息都必须经过分管领导审核,重大信息必须经过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区政务服务中心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宣传不及时,信息公开不够全面,与群众的信息需求尚有差距;二是网上审批系统与政务服务网的实时联通有待解决,缺乏对审批办理的过程和结果公开。我单位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积极开展学习培训活动,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加快网上审批系统和政务服务网的开发建设工作进程,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满足群众需求,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和为民服务水平。
十、附件
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3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5 |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0 |
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20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5、其他形式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网站建设维护费用) |
万元 |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7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1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