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3704050008/2023-00128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3年10月1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10月16日
- 标 题: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5日)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5日)
序号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决定 |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 作出决定的日期 | 备注 |
1 | 台综执处字(2023)0976号 | 周文华 |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3日在兴中路城市道路上无照经营出租载客。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 处以罚款陆佰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0/9 | |
2 | 台综执处字(2023)0977号 | 秦长山 | 污染城市道路 | 秦长山于2023年10月8日驾驶运输的鲁16/73209机动车辆未经密封覆盖包扎在城区道路上行驶,造成泄漏遗撒,污染城市道路。 | 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 处以罚款壹仟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0/9 | |
3 | 台综执处字(2023)0987号 | 栗开放 |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1日在台儿庄区金光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舞台。 |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 处以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0/11 | |
4 | 台综执处字(2023)0988号 | 庞玲玲 |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日在日月潭路城市道路上无照经营出租载客 | 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处以罚款壹仟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0/11 | |
5 | 台综执处字(2023)0990号 | 张上上 | 污染城市道路 | 张上上于2023年10月11日驾驶运输的无牌四不像机动车辆未经密封覆盖包扎在城区道路上行驶,造成泄漏遗撒,污染城市道路 |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 处以罚款贰万捌仟叁佰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0/11 | |
6 | 台综执处字(2023)0991号 | 刘阳莉 | 污染城市道路 | 刘阳莉于2023年10月11日驾驶运输的无牌四不像机动车辆未经密封覆盖包扎在城区道路上行驶,造成泄漏遗撒,污染城市道路 |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 处以罚款贰万陆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0/11 | |
7 | 台综执处字(2023)0992号 | 张孝军 | 污染城市道路 | 张孝军于2023年10月11日驾驶运输的无牌四不像机动车辆未经密封覆盖包扎在城区道路上行驶,造成泄漏遗撒,污染城市道路。 |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 处以罚款贰万伍仟壹佰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0/11 | |
8 | 台综执处字(2023)0993号 | 侯伟 | 污染城市道路 | 侯伟于2023年10月11日驾驶运输的无牌四不像机动车辆未经密封覆盖包扎在城区道路上行驶,造成泄漏遗撒,污染城市道路 |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 处以罚款贰万壹佰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0/11 | |
9 | 台综执处字(2023)1006号 | 任静静 |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2日在华兴路城市道路上无照经营出租载客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 处以罚款壹仟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0/14 | |
10 | 台综执处字(2023)1007号 | 李维 |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3日在华兴路城市道路上无照经营出租载客。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 处以罚款壹仟元整 |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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